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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教育遭遇“盗版”:50元买海量网课视频,侵权行为愈演愈烈

  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当天,第九届“京法论坛”在北京互联网法院举行。围绕涉在线教育版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等话题,多位来自高校、法院和产业界的嘉宾展开了线上线下的同步讨论。

  疫情期间,在线教育成为风口行业。今年2月,艾媒咨询发布的报告指出,在政策利好、消费升级和技术浪潮的共同推动下,2020年中国在线教育用户规模将达到3.09亿人,市场规模将达到4538亿元。

  在线教育迅猛推广的同时,由此带来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日益凸显。当天研讨会上,好未来教育集团总法律顾问魏嘉介绍,2019年10月以来,在某电商平台共计投诉删除侵犯学而思网课版权的链接14642条,封闭店铺274家,清空店铺全部商品102家,但侵权行为仍愈演愈烈。

  从文库类网站到淘宝、咸鱼等平台,再到微信公众号、微信群和网盘,海量网课视频被人以低廉的价格出售。“花50元可能就可以买一个链接,里面存储着若干个G的网课视频,涉及无数门课程。” 魏嘉说。

  面对这种情况,版权方维权需要克服重重困难。其中难点包括如何证明自己享有权利、无法直接识别侵权人身份、固定证据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成本等。

  那么老师在线直播上课,被人录制成视频在网上出售,是否构成侵权?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朱阁认为,在著作权案件中,明确客体类型是确定客体权利归属的前提。

  “在司法实践中,网络课程可能构成口述作品;教材、试题资料可能构成文字作品,但试题解析不构成作品;网络课程视频可能构成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式创作的作品或录像制品。”

  朱阁举例,在一起案件中法院认为,涉案课程需要制作者在课程内容撰写与编排、格式设计、多媒体材料搭配、相关技术应用等方面投入智力成果,因此具有独创性,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而且,涉案课程作品由声音配合画面组成,能够借助使用的装置放映,属于著作权法上的类电作品。

  也就是说,网络课程可能构成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通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他人不得随意使用作品。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官亓蕾在论坛上提到,“要拿到著作权人授权,既可以找作者谈也可以通过集体管理组织获得一揽子授权。”

  但是不管找哪一方都存在授权交易机制不顺畅的问题。亓蕾表示,在线教育需要海量作品,如果逐一找作者授权成本高、效率低,这将导致作品“沉睡”。而如果找集体管理组织获得许可,其本身制度存在不太完善的地方,且管理的作品有限,难以满足实际需求。

  她建议在线教育从业人员从实体和程序,处理好在线教育与线上传播、集体管理、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品牌管理、市场竞争秩序之间的关系。

  采写:南都记者 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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