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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居家隔离规定,一外籍男子在穗被罚

  3月25日,记者从广州市公安局获悉,天河警方依法对一名违反居家隔离规定的外籍男子作出行政处罚。

  3月11日,一名外籍男子入境后按相关规定被安排在天河区进行居家隔离。24日下午,该男子违反居家隔离规定擅自外出,走到小区门口时被防疫工作人员发现并制止。

  随后,天河警方联合该社区“三人小组”立即上门开展调查工作。经核查,该男子的行为违反境外来穗人员居家隔离规定。民警对其进行法律宣传,告知其如再次违反隔离规定,将被进行集中隔离,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规定遣送出境。

  鉴于当事人认错态度好,且暂未造成其他不良影响,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其进行警告处罚。

  警方提醒: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已发布第6、第7号通告,凡2020年3月8日零时后,从境外(不含港澳台)经广州口岸入境,以及经港澳台地区和市外口岸入境来穗且来穗前14天内有国外旅居史的人员,无论外国公民还是中国公民,一律立即实施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由社区负责提供健康监测服务。尚未隔离的一律纳入居家或集中隔离。

  疫情防控期间,所有入境人员都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及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对虚报信息、隐瞒病情、逃避隔离观察等拒绝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南方日报记者】关喜如意

  【通讯员】公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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