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广州美食

曝光质量问题得赔钱 开发商在心虚什么?

  房屋若存在质量问题,业主曝光是其权利,谁也无权要求其因此赔钱。

  据报道,广西南宁某楼盘业主在处理房产纠纷时,发现了合同中的奇葩条款。该条款规定:如果对商品房质量产生争议,在主管部门或法院认定之前,买房人不得向媒体、社会公众、其他小区业主反映、评价发现的问题,否则不但要登报公开道歉,还要承担至少购房款总额20%的违约金。

  什么意思呢?这房子除非住建局或法院判定有问题,业主在这之前不能对房屋质量发表任何质疑。只能说“好”,不能说“不好”。要是不小心说漏了嘴,那么100万的房子最少要赔开发商20万的“违约金”。

  霸王条款并不罕见,霸道到如此地步的,却也不多。在这条款面前,“西楚霸王”恐怕也要汗颜。表达权、监督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只要不是造谣,就该被保障。一纸合同就想着要推翻法律规定、践踏权利,这往轻了说是“思虑不周”,往重了说,根本就是“目无法纪”。

  该条款在法律上的无效,已被专业人士层层“盖章认定”。而在奇葩条款的法律效力之外,个中抗拒批评的态度,也倒值得谈一谈。

  如今信息传播加速,负面新闻更是一日传遍千里,不只是开发商、各企业,一些公共管理部门都不免有些畏惧舆情。但这也恰恰表明了批评和监督存在的意义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
  • 标签:北京青年第36集
  • 编辑:贾贵
  • 相关文章
友荐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