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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斌与被告温少梅、第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都支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广

广州市花都区

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广州市花都区

京公网安备:5号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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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斌与被告温少梅、第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都支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粤0114民初5897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2016)粤0114民初5897号

 

温少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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