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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鼎医药:再鼎模式不等于license-in模式

“外界对再鼎的商业模式有点误解,再鼎从来没有说过我们是license-in(授权引进)模式,我们是外部合作+自主研发的开放式创新模式。”10月12日,再鼎医药(09688.HK)研究与开发领域首席运营官阎水忠在上海国际生物医药产业周接受采访时表示,外界很多人将再鼎的商业模式定义成license-in模式,但这是再鼎医药成立初期采取的一种方法,并不是其公司的商业模式。

所谓license-in,是指在药物研发进程中,通过授权协议,在不同的开发阶段,获得产品在一些市场的全部或部分开发、商业化权益。国际大药厂的扩张之路也有很多用的是license-in模式,再鼎执行副总裁、临床运营负责人徐宁说,国外大药厂的产品约有三分之二都是通过开放式创新来获得,只有三分之一甚至更少属于从头到尾自己从实验室做出来的。

海和药物科创板上市在9月底被终止审核,科创板上市委质疑海和药物的核心产品均源自授权引进或合作研发,由此,license-in模式在业内再次引发讨论。赞同者认为,相比自研,license-in模式是一条被验证过的更快商业化、实现营收甚至盈利的路径;唱衰者认为,license-in产品并非自研,创新含量低。

再鼎医药在业界被认为是这一模式的代表,大概16个月里上市了3款肿瘤产品,并开展商业化,业内甚至有人直接用“再鼎模式”来指代license-in,而再鼎医药的管理团队对此提出了异议。

“创新不仅是发现一个新的分子,创新是指从发现一个分子到上市之后做生命周期管理的整个过程。在这个过程当中,创新可以是产生新分子,可能是改良一个分子变得更好,或者通过一个模式把这个东西更快带到市场。”徐宁表示,在中国新药审评审批刚开始改革的时候,再鼎把卵巢癌药物尼拉帕利引入中国变成一类新药,快速转化成一个上市产品,这也是一种创新。

阎水忠称,再鼎医药2014年成立,当时中国的新药审批环境和今天有很大不同。一个产品可能要5~7年才能进来,那个时候选择license-in更能推动公司发展,“毕竟那个时候,市场上没有多少好药。需要明确的一点是,再鼎也有自主研发”。根据再鼎披露的数据,目前其有11个拥有全球权益的产品管线处于研发阶段。

在徐宁看来,讨论这种模式的背景有几个,首先即便是大药厂,每个公司能力不一样,不是所有公司都有能力把一个好产品针对中国做好临床开发,并最终在中国做上市,所以对授权方来说,找一个中国合作伙伴很重要。

其次,license-in的背后不仅是要卖掉一个产品或者买进一个产品,还有开发合作,拓展适应症等等,让产品的价值最大化。以再鼎管线中的肿瘤电场治疗为例,徐宁表示,再鼎正在开展肿瘤电场治疗联合化疗作为胃腺癌一线治疗的临床研究,这一研究完全在中国开展,目前已经完成了最后一例患者入组,最终数据预计将于2022年上半年发布。

阎水忠表示,早期再鼎在制定公司战略的时候,就分短、中和长期目标,短期目标是引入国外已经处于临床后期开发阶段的创新药物,尽快惠及中国患者;中期目标是把自主研发和外部合作的早期产品推向临床,长期目标是要把所有研发产品推向全球。

“所以绝对不是再鼎模式就是license-in模式。授权引进在一定的阶段是对的,因为要满足临床的需求。在新的阶段,我们已经准备好推出自己的产品。不会为了license-in而license-in,这不是我们的初衷。”阎水忠表示。

在与多位本土创新药企决策者交流时发现,近几年,本土创新药企将多个license-in产品带入了中国市场,license-in交易的溢价也相应地水涨船高,甚至出现竞标的情况。

对此,徐宁表示:“授权方的利益不只是简单把产品卖高价,产品真正的价值在于未来的合作,在中国上市,从多年销售中享受持续的红利,那是最大的利益。”

也因此,在徐宁看来,授权方在选择合作伙伴的时候,可能不是看谁出价最高,“一开始很多人不了解中国,也不了解我们这些人,等看到我们的强大执行力和成功案例,就会更愿意找你合作,不想找别的公司试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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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贾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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