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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码”实现跨省互通互认外省来(返)皖人员无需重复申领“安康码”

“安康码”实现跨省互通互认外省来(返)皖人员无需重复申领“安康码”

  近日,安徽省防疫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做好健康通行码跨省互通互认和安康码应用便民工作的通知》,明确全国健康码互认工作。截至目前,安徽省已实现对全国其他健康码扫码互认,外省来(返)皖人员无需重复申领“安康码”。

  已申领外省健康码的赴(返)皖人员,可下载并登录“皖事通”APP,使用“安康码”页面中的“使用其他省健康码”服务进行亮码展示,通过“安康码核验端”进行扫码核验。已申领全国一体化平台“防疫健康信息码”的赴(返)皖人员,可直接通过“皖事通”APP中“扫国家防疫信息码”服务进行扫码核验,实现快速通行。

  据了解,根据中央关于“必要的健康证明要做到全国互认”要求,国家建立了“健康码”跨省份互认机制,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了各省(区、市)防疫健康信息共享、“健康码”互通互认。安徽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方式,于3月18日完成规则确定、数据共享、技术开发等全部对接任务,实现了外省来(返)皖人员扫码互认,省内居民持“安康码”去外省也可通过同样方式实现互认。

  安徽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办近日发布《关于“安康码”互认通用和推广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 “安康码”省内互认通用。

  《通知》要求请各市严格对照规则统一业务标准和规范,各市对在省内其他市申领的“安康码”要予以认可,对持省内其他市申领“安康码”的人员,参照本市“安康码”管理办法,予以亮码通行或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各市数据资源管理部门将对接省数据资源局,推进数据联通,保障各市可通过扫码验证的方式,提取外市人员出示的“安康码”信息,共享人员健康状态等数据。

  《通知》明确,“安康码”绿色码可作为人员在全省16市的居住小区、园区、工厂厂区、商务楼宇以及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医疗卫生机构、电信银行服务网点等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的通行凭证,无需另行开具相关证明材料。省市道口有健康登记管理要求的,“安康码”可作为快速通行的补充依据。

  安徽省还将进一步完善“安康码”在教育、托育、医务、家政、护理、物业、快递、公交、出租车等行业使用的适合场景,积极推广各市探索的有效经验做法,鼓励支持各类企业利用健康码做好企业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对有条件的公共场所实施“安康码+体温测量”管理和对中小微企业“五个一”(一个责任主体、一支体温计、一个口罩、一个健康码、一份宣传册)等要求,为企业用工和群众出行提供便利。

  安康码分为绿码、黄码、红码三类。其中,持绿码的人员自由通行;持红码、黄码的人员禁止出入公共场所,自觉接受相应的治疗或隔离管理措施。

  安徽省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对不同风险评价结果人群的精准管理,“安康码”的发码地要严格对照规范,批准申领并认真履行数据比对等流程,“安康码”的使用地要按照规范,核验真实性和有效性。

  安徽省要求安康码申领办理加强数据安全工作,所有收集和共享的数据必须严格遵循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切实加强个人信息保护。

  安徽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3月28日发出通知,就湖北省来皖人员健康管理、皖鄂交通管控等群众关心的问题,提出具体指导意见。

  答:从3月25日零时起,除武汉市以外湖北省域来皖人员可凭健康码“绿码”在省内安全有序流动,从4月8日零时起,武汉市来皖人员可凭健康码“绿码”在省内安全有序流动,无需另行提供健康证明(确实无法申领健康码的除外)、流动证明、流入地申请审批表或接收证明、车辆通行证等,不对人员采取隔离措施。

  4月8日零时前,在做好健康管理、落实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对持有湖北健康码“绿码”的武汉市来皖务工人员,采取“点对点、一站式”的办法集中精准接送,确保安全有序返岗。

  省数据资源管理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要求,及时修订安康码管理规则,按规范完成“安康码”和“皖事通APP”升级改造,实现皖鄂健康码互认互通。

  答:皖鄂省际交界处不得封闭交通。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要加强与湖北省相关部门衔接,根据湖北省交通管控措施调整的时间节点,相应调整我省交通管控措施,撤除皖鄂交界普通国省道及农村公路检测点。各级公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提早做好相关准备,确保交通秩序平稳有序。

  (一)做好武汉地区务工人员返岗包车运输保障工作。根据武汉当地企事业单位复产复工及滞留武汉皖籍人员返皖等运输需求,在做好防控措施的前提下进行包车运输,确保集中精准、安全可控。

  (二)有序恢复湖北省地区道路旅客运输保障工作。对湖北省除武汉市城区外低风险地区,各地按照防控要求,根据旅客出行需求,逐步恢复赴湖北省低风险地区道路客运班线,并做好旅客包车运输组织工作。

  (三)落实交通运输疫情防控措施。严格执行客运场站和交通工具消毒通风、乘客测温和信息登记、发热乘客移交、从业人员和乘客防护等疫情防控措施。疫情防控期间,要实行直达运输方式,并按规定控制和设置留观区域。有发热症状的旅客,要及时隔离,严格按有关规定移交处置。

  (四)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车辆动态监控,强化气象信息预报预警,提升道路运输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对农民工返岗包车,要强化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加强行驶路线规划,车辆检测维护、司乘人员培训、运输过程监控等全流程管理,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运营安全。

  (五)全面恢复水路运输秩序。根据湖北省交通管控措施调整的时间节点,相应调整我省交通管控措施,撤除对湖北省来皖船舶靠港作业的限制,对始发港或中途停靠港为武汉地区的船舶,靠港作业应落实防控措施;对湖北省来皖船员按照健康码管理规则对其进行健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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