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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未成年人涉黑,罪加一等!

日前,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发布《关于依法严惩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从重处罚的9种情形,其中包括利用留守儿童、在校学生实施黑恶犯罪,让未成年人自首、做虚假供述顶罪等。

也许很多人不知道,一些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力犯罪集团、恶势力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现象一直暗流汹涌,待到浮出水面,情节往往令人震惊。最高检日前公布一个典型案例:一位刑满释放人员先后拉拢、招募、吸收18名未成年人(其中15名在校学生),在福建省宁德市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危害极大、影响极坏。

黑恶势力为何对未成年人有偏好?原因很简单,只因未成年人身上有一块“免死金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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