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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社区万能章”要做好衔接

日前,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用3年左右时间,逐步建立起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规范化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改变“社区万能章”“社区成为证明大本营”等现象。《意见》还明确了《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部署开展“社区万能章”治理专项行动。

“社区万能章”一直是群众反映强烈的一大问题。一枚小小的社区公章,却要承担诸多“奇葩证明”的任务,比如“证明你还活着”“你爸是你爸”等。面对形形色色的盖章要求,社区也时常在“盖”与“不盖”之间纠结,不盖章就对不住往返跑腿的群众,盖章又要由此承担相关风险,结果很多时候还是苦了办事群众。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意见》正是针对这一问题开出的“良方”。

现在关键的问题是要做好衔接。其一,对于不该开的证明,要尽快清理。目前,各地已经在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这项工作需持续发力,要加快推进信息共享核查,能够让数据多跑路的,就让群众少跑路。而在清理的过程中,万一出现衔接“空档”,社区也要做好“兜底”,对于属于自身职责范围内、且能够核实的,据实为居民群众出具相关证明,总之应始终秉持便利居民群众的原则。

其二,对于不该由社区来出具的证明,要梳理清单。各地将对本地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际出具的证明状况进行全面摸底,要在此基础之上梳理出明确的清单,分清哪些是社区该做的,哪些是部门该负责的。而在此过程中,社区要做好解释说明及宣传指引工作,各地也要发挥好监督平台的作用,以便及时对不合理的开证明要求“纠偏”。

当然,要系统性地解决证明过多过滥问题,还是要靠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意见》中也明确地提出了这一点。不过,千万不要以为这样就可以“钻空子”,故意隐瞒真相情况或提供虚假承诺。《意见》同时提出“强化对承诺事项的事后核查”“大力加强本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对虚假承诺的,不仅将依法记入个人信用记录,而且情节严重的还将依法予以处罚并公开。“一时失信、处处受限”,何必呢? 

(广州日报评论员胡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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