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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吃货”大批购物退款不退货,该承担什么责任

“下单后,货到了,申请‘仅退款’,货给你,钱退给你,就这么简单。”12月4日,澎湃新闻报道了一个称为职业“吃货”(退款不退货)的群体。相对于职业索赔,这个群体呈现低龄化、无门槛化的特点。

作为撸口子界的新“力量”,职业“吃货”的所为,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澎湃新闻注意到,就在12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新规,不为生活消费所需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投诉,将于2020年1月1日起不被受理。这意味着,职业吃货及职业索赔等群体,以向管理部门“投诉”迫使商家退款、赔偿的手段,将失去“威力”。

在几个月前,面对庞大的职业“吃货”群体,电商平台也通过民事索赔及刑事控告的方式打击这类行为,维护诚信的市场秩序和营商环境。

下单633笔,申请退款624笔

据澎湃新闻获得的杭州互联网法院民事判决书,1999年12月出生的周某,在某电商平台上注册了两个账户。在2018年6月7日至2018年7月31日一个多月时间里,周某总共下单633笔,收到货后,申请退款不退货624笔,退款成功612笔,退款总金额32697.07元。退款申请成功率超过95%。

法庭上,周某称,她的退款数量大,是因为受大量乡村邻里委托购物,但她并没有提供任何证据。

但原告电商平台认为,就算账号是村里人共用的,为什么不同的人会同时需要购买同一类别的产品,且购买后均不约而同申请仅退款?从下单类别看,6月12日有大量灯具和礼物订单等,7月1日有大量童鞋订单等,7月4日有大量墨镜和雨伞的订单。正常的消费者,不可能同时需要购买几十副墨镜等相同的商品。

原告认为,被告周某在下单时明显是通过输入某一类型商品,然后根据搜索结果在同一时间大批量快速下单购买。此外,在该电商平台随机抽取的五笔退款详情中,周某的退款理由完全一致,甚至连错别字都是一致的。

原告认为,周某申请退款的目的就是为了免费获取卖家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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