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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州市市场监管企业信用信息化平台工商子项目一采购项目招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我中心”)受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委托,拟对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州市市场监管企业信用信息化平台工商子项目一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我中心”)受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委托,拟对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州市市场监管企业信用信息化平台工商子项目一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将该项目采购文件(CZ2014-0721,请点击打开)进行公示,期间为2014年10月20日至2014年10月27日。

  2. 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州市市场监管企业信用信息化平台工商子项目一采购项目。

  6.1采购内容: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州市市场监管企业信用信息化平台工商子项目一建设。本次采购产品为非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6.5工期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系统需求调研和分析,2个月内完成系统开发、测试、系统部署以及试运行、项目初验等工作,试运行1个月后,系统功能达到用户需求的,组织最终验收工作。

  7.2投标人要求为国内的事业单位法人或企业法人(提供中华人民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1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4年10月20日至2014年11月9日期间(节假日除外)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4、5号窗(广州市天河区天润333号)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我中心不办理邮购业务。

  8.2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在我中心网站()上注册登陆(已注册的直接用原帐号及密码登陆),后填写《投标报名登记表》(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姓名、电话、传真、移动电话和公司地址等并以上信息真实可靠,如因填写信息错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填表者承担),在购买文件时须出具打印件。

  (1)招标公告“7.投标人资格及要求”中(第7.1点除外)要求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9.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国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中心提出质疑。

  11. 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4年11月10日10:30。逾期送达或邮寄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12. 投标文件递交和开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穗园西街2号(穗园小区E栋西区)原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4楼开标室。

  13. 本项目采购人: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系人:朱华;联系电线;传真:;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112号2楼;邮编:51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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