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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医护人员感染新型肺炎应认定工伤

1月23日,人社部会同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发文明确,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各级人社部门要全力以赴、认真及时地做好工伤认定和待遇支付工作。

资料图:医护人员为抢救重症患者。中新社记者高翔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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