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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检察机关检察建议筑牢未成年人入住的“安全锁”

11岁的洋洋(化名),在没有监护人陪同或取得同意的情形下,与犯罪嫌疑人一同登记入住酒店,遭到强奸。

15岁的小雨(化名)受男友小伟(化名)的诱骗多次出入宾馆“接待”客人,但宾馆仅查验了小伟的身份证,并没有小雨和客人的入住登记或来访记录。

16岁的小美(化名)受朋友邀请参加聚会,却被犯罪嫌疑人灌醉后带到酒店实施强奸,小美入住酒店时处于昏迷状态,却没有引起酒店工作人员注意,酒店也没有查验其身份证。

最近,广州南沙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这些案件,都具有一个共同点就是犯罪场所均是在酒店、旅馆。这也引起了南沙检察院主要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官的注意。

经检察官调查、梳理发现,在这类案件中,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与酒店等住宿经营主体的监管义务没有做到位具有很大关联性,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辖区内部分住宿经营主体没有如实查验入住旅客身份证件或遗漏登记;二、对明显属于幼女、处于酒醉状态的入住者未尽到注意义务;三、接待未成年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没有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身份关系。

因上述问题的存在导致住宿场所屡屡成为未成人遭受性侵害的高发地点,危害了不特定多数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影响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针对未成年人“开房”监管漏洞,为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辖区内住宿经营主体的监管力度,南沙检察院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依据《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规定,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书。要求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涉案住宿经营主体及人员,对辖区内的住宿经营主体开展违规接待未成年人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对住宿业的日常监管,推动落实住宿业未成年人入住管理强制报告的相关规定,加强法治宣传提高住宿业从业人员对未成人的保护意识。

下一步,南沙检察院将持续跟踪监督该检察建议的落细落实情况,并结合《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等相关规定,做好涉未成年人性侵害犯罪预防工作,延伸未成年人检察保护链条,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李斌 :南检宣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李斌 :南检宣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吴一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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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贾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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