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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春节收钱!湛江一地税分局长贪污93万元被判刑

  在税收征收等工作中,湛江市税务稽查局副科长级干部黄某九多次为企业谋取利益,并收受贿赂93万元。近日,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一审宣判,黄某九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黄某九1961年出生于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专文化。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6月至2012年7月,黄某九任官渡地税分局分局长。2009年至2012年期间,黄某九利用其负责坡头区官渡镇、龙头镇辖区范围内地方征收和管理工作的职务便利,先后收受浩信公司给予的现金共计93万元,在日常的税收征收和管理工作等方面为该公司谋取利益。

  其中,2009年至2012年期间,黄某九先后多次在自己的办公室或官渡地税分局外的路边等地方,收受浩信公司通过镇属企业人员陈亚培给予的现金共计89万元。

  2009年至2012年的春节、中秋节前,黄某九先后多次在自己的办公室等地收受浩信公司管理人员曾昭文、李献标给予的现金共计4万元。

  2019年5月9日,湛江市监察委员会对黄某九立案调查。同年5月25日,黄某九经电话通知,由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纪检组相关工作人员陪同到湛江市监察委,并于同日被采取留置措施。在调查过程中,黄某九如实交代了其受贿的犯罪事实。

  2019年7月18日,黄某九的家属代其向湛江市纪委监委退交个人违法所得93万元。

  2019年12月10日,黄某九自愿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愿意接受处罚。

  法院认为,办案机关对黄某九违法违纪问题进行初核并决定立案调查后,电话通知黄某九到案接受调查,故黄某九不属自动投案,不能认定为自首。黄某九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黄某九已全部退缴违法所得93万元,可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黄某九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黄某九退缴的违法所得93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南方日报记者】尚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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