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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地上走的、天上飞的陆生野生动物全部禁食

  2月26日,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发布消息表示,除了列入畜牧法规定的猪、牛、羊、鸡、鸭、鹅等“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家畜家禽类动物除外,所有地上走的、天上飞的陆生野生动物都禁止食用。下一步,广州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打击执法行动。

  陆生野生动物全部禁止食用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负责人表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简称《决定》)明确:凡《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必须严格禁止。对违反前款规定的行为,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加重处罚;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

  “也就是说,所有地上走的、天上飞的陆生野生动物都禁止食用,列入畜牧法规定的猪、牛、羊、鸡、鸭、鹅等‘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家畜家禽类动物除外。”该负责人说。

  重点打击非法交易、加工、食用野生动物行为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上述负责人还表示,广东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后,该局全面加大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

  下一步,该局将严格贯彻落实《决定》,组织野生动物保护、森林公安等执法力量,联合市区相关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打击执法行动,重点检查候鸟迁飞过境、野外集中分布等区域,打击非法猎捕野生鸟类、非法养殖野生动物等行为;依职责开展对农贸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餐饮单位等非法交易、加工、食用野生动物行为。

  南方日报记者 刘怀宇 通讯员 王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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