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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法律责任作出明确规定

  据新华社北京1月7日电 国务院新闻办7日举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张义全说,条例是各项工资保障制度的集成、定型和法治化,为实现根治欠薪目标提供了制度支撑和法律保障。

  司法部立法三局局长王振江在会上说,条例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按照条例规定,对违反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逾期不支付的,向劳动者加付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赔偿金;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条例,对以实物或有价证券等代替货币支付工资、未编制并保存工资支付台账、未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清单、扣押或者变相扣押用于支付工资的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等违法行为,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在对单位给予罚款的同时,对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罚款。

  张义全说,由于长期以来形成的一些行业生产组织方式不规范,源头上建设资金不足,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属地政府和部门监管责任没有完全落实到位等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屡治不绝。

  王振江说,条例坚持“刀刃向内”,明确政府部门监管不到位的责任,促使政府投资行为更加规范;突出对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法律责任,促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履行法律责任。

  条例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违规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除依法承担责任外,还要约谈建设单位负责人,并作为其业绩考核、薪酬分配、评优评先、职务晋升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去年第四批对农民工欠薪“黑名单”公布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

  据新华社北京1月7日电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7日公布2019年第四批百名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动保障监察局局长王程说,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开展“黑名单”认定,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对欠薪违法失信行为起到了有效、有力的震慑,取得了预期的工作效果。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将推送至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这些违法单位和个人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诸多方面实施联合惩戒。

  根据《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两种情形将被纳入“黑名单”:一是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二是因为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起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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