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哄抬口罩价格 广东多名案犯被立案侦查

  (原标题:哄抬口罩价格 非法获利31万)

   疫情发生后,普通的医用口罩成为“抢手货”,被一些不法分子当作非法牟利的手段。广东各单位相继出台公告,将哄抬物价、生产销售伪劣医用器材等行为定为重点执法领域。近日,广东警方联合市场监管部门,相继查获了一批哄抬口罩价格、制售假劣口罩的案例。

  2月1日,广州增城区公安分局根据排查,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在新塘镇西洲大道某仓库内查处1个涉嫌非法经营口罩的窝点,现场查获品牌口罩2350个。

  该仓库为犯罪嫌疑人刘某租用,她在某电商平台上经营一间网店,1月28日至2月1日期间,通过该网店高价出售某品牌口罩。据刘某本人供述,她趁近期防护口罩供不应求之机,以低买高卖的方式销售口罩,非法获利31余万元。

  目前,刘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而在佛山市南海区,2月4日,当地社区民警在巡逻时发现,辖区一家油漆店内有“医用口罩”出售。当民警询问该批“医用口罩”的货源时,店主陈某却支支吾吾,答非所问。

  原来,疫情期间,陈某见群众都在抢购口罩,便将其售卖的一款油漆的口罩附赠品当成医用口罩,以10元一个的价格出售给前来购买的客人。

  随后,里水工商分局工作人员对该批口罩进行检测,证实这些口罩仅具有普通的防尘功效。目前,该起案件已移交工商部门立案侦查。

  法条:

  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可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刑法》规定,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经营罪的,最高可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的,最高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话

  如何区分正常交易与恶意涨价,出售伪劣口罩又会承担哪些责任?记者采访了省政协委员、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律师谭日兴。

  南方日报:以普通口罩冒充医用口罩进行售卖,会犯什么罪?

  谭日兴:会犯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医用口罩属于第II类医疗器械,普通口罩与医用口罩的技术要求标准差距甚远,若在医院等病毒高浓度区域使用,会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定罪后将依法从重处罚。

  南方日报:疫情防控期间恶意涨价,要承担什么责任?

  谭日兴:应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承担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可以非法经营罪定罪,承担刑事责任。

  南方日报:如何判断是否是恶意涨价?

  谭日兴:在销售防疫用品过程中,强制搭售其他商品,变相提高防疫用品价格的;未提高防疫用品或者民生商品价格,但大幅度提高配送费用的;销售同品种商品,但超过1月19日前最后一次实际交易的进销差价率的……这类情形都算。具体由市场监管部门综合考虑经营者的实际经营状况、主观恶性和违法行为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在案件查办过程中结合实际认定。

  南方日报:若发现恶意涨价,或是卖假冒口罩等行为,要怎么举报?

  谭日兴:根据最新公告,可拨打12315、12345热线电话进行举报。

  南方日报记者汪棹桴 陈伊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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