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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台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

  (全媒体记者/李定 通讯员/梅丽琛)深圳70余万家企业再次迎来政策利好,将被阶段性减免约200亿元的社会保险费。值得一提的是,为不增加企业负担,提升经办效率,符合条件的企业免填单、免申请,即可自动享受减免政策。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根据国家和省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和社会保险费返还、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3月4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实施意见》,对深圳市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作出了具体规定。

  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的对象为依法在深圳市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各类用人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阶段性减免企业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

  本次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共惠及深圳市各类企业70余万家,预计减免金额约200亿元。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缴费部分不享受减免政策,机关事业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不纳入此次减免政策的范围。

  具体来看,对中小微企业免征2020年2月份至6月份(5个月)单位缴费部分的基本养老、地方补充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免征2020年2月份至4月份(3个月)单位缴费部分的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2月份至4月份(3个月)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

  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执行;参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参照大型企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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