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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民 我市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符合这些条件即可申请→

记者今日从市人社局获悉,为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兜底保障工作,我市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对符合条件的两类人群发放失业补助金,最长可领取6个月。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在今年12月31日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领失业补助金。

市民在人社大厅办理业务。

据悉,符合此次可申请失业补助金政策的两类人群为:

  1. 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 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失业,但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国家出台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政策,对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阶段性扩大失业农民工保障范围、阶段性提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畅通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渠道等方面作出了规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基金结余情况,我市失业补助金标准为参加失业保险缴费1年(含)以上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按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发放,即634.50元/月;缴费不满1年的,按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15%发放,即190.35元/月。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

市民在人社大厅办理业务。

市人社局养老失业保险科负责人表示,我市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在2020年12月31日前,凭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通过线上或线下向社保经办机构申领失业补助金。

自2019年12月起,我市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市人社局提醒,在我市申领失业补助金的失业人员,在计算其累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时,以申请失业补助金时已归集到我市的失业保险缴费年限为准。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的转出(转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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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韶关日报全媒体记者 范琳珍 通讯员 黄思敏

图片:韶关日报全媒体记者 范琳珍

肖声扬 校对: 李新有

李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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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贾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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