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武汉楼市新规(最新消息)
注意啦,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近日发布楼市新规,2021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政策内容覆盖预售申报、开盘销售、样板房管理、房屋交付等各个方面。
为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一步加强我市购房资格管理工作,经研究,我局拟制发《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关于加强购房资格管理工作的通知》,现将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10天(2021年7月28日-2021年8月6日)。
武汉市将于6月1日起正式执行《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商品房销售全过程监管的通知》,该政策内容覆盖预售申报、开盘销售、样板房管理、房屋交付等各个方面。强化全流程监管,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房地产持续健康发展。
原则上新建商品房项目主体结构施工形象进度十五层及以下建筑达到1/2,十五层以上建筑达到1/3且不少于七层可申报商品房预售许可;申报规模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总建筑面积可分次申报,20万平方米以下的不超过3次,2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不超过5次。
细化方案基本内容,将销售现场责任人和销售人员信息、应急措施等纳入方案管理;同时,简化了方案提交、变更事项的办理程序。
明确将商品房用地规划范围内对居民生活、房屋使用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和建筑区划内车位(库)规划配建情况作为商品房销售公示的内容,促进商品房信息公开透明;同时,明确规定网上渠道销售信息公示的要求,推动线上、线、
规范样板房设置和管理明确新建商品房设置样板房的一般性要求,并着重对全装修交付样板房的设置提出了明确规定,要求按不同户型和交付标准分别设置且设置标准应与销售现场公示内容及合同约定保持一致。全装修交付样板房自集中交付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擅自拆除、出售,例外拆除的须证据保全;同时,针对商住类项目宣传不规范的问题,明确禁止“类住宅”样板房展示。
规范新建商品房代理销售行为重申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规定,明确经纪机构无授权不得参与项目销售活动,禁止经纪机构擅自转让代理权。规范了商品房销售代理委托合同的主要内容,特别要求对佣金结算、违约责任予以明确。
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和资金管理重申“一房一价”规定,明确买受人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应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房价款一致,禁止以任何方式拆分房价款。明确规定开发企业收取预订款、定金、房价款的,应与买受人书面约定权利义务。对未选定房源的,认筹金应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定金及房价款按双方约定处理。
规范商品房交付活动明确了商品房交付公示的要求和“先验房后收费”的原则。商品房交付方案、竣工验收资料及测绘(实测)成果证明文件应在交付现场、网络平台公示不少于30日,开发企业在实施交付前应配合买受人查验所购房屋,不得以缴纳相关费用作为买受人查验房屋、办理交付手续的前置条件,法律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除外。2021武汉楼市最新政策解读
2022年武汉市最新购房政策明确,对限购区域内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年限调整为半年。
根据2022年武汉最新政策,对限购区域内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年限由2年调整为半年。
根据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于2022年7月19日通过武汉城市留言板的回复,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我市限购区域内首次购买住房的,申请人应提供购房资格申请前3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6个月的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
根据武汉市限购政策,非武汉市户籍在限购区买房需要提供社保证明,符合正常补缴情况(如因疫情、社保系统升级等原因补缴)的,可视为连续缴纳。
根据武汉市购房政策,若不是武汉本市户籍,在武汉限购区买房需满足社会保险年限或个人所得税年限要求,具体武汉社保买房政策详见正文。
如果您不是武汉本地户口,并且想在武汉限购区买房,需要满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缴纳年限要求,具体武汉买房需要几年社保详见正文。
如果想在武汉限购区域买房,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本文将为您带来2022年武汉买房条件说明,包括本市户籍在限购区买房、非本市户籍在限购区买房的条件,一起来了解。
武汉楼市新政一直是人民关注的民生热点,最近,武汉房管局发布7条最新2022年武汉购房须知,具体2022武汉楼市新政详见正文。
注意,外地户口如果想在武汉限购区域买房,需要满足想要的要求,具体武汉外地户口购房限购政策详见正文。
如果是外地户籍,想在武汉限购区买房,首先需满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年限要求,对在本市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在区域暂停向其出售住房。
根据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于2022年6月21日通过武汉城市留言板的回复,当前武汉市住房限购范围为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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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啦,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近日发布楼市新规,2021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政策内容覆盖预售申报、开盘销售、样板房管理、房屋交付等各个方面。
为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一步加强我市购房资格管理工作,经研究,我局拟制发《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关于加强购房资格管理工作的通知》,现将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10天(2021年7月28日-2021年8月6日)。
武汉市将于6月1日起正式执行《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商品房销售全过程监管的通知》,该政策内容覆盖预售申报、开盘销售、样板房管理、房屋交付等各个方面。强化全流程监管,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房地产持续健康发展。
原则上新建商品房项目主体结构施工形象进度十五层及以下建筑达到1/2,十五层以上建筑达到1/3且不少于七层可申报商品房预售许可;申报规模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总建筑面积可分次申报,20万平方米以下的不超过3次,2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不超过5次。
细化方案基本内容,将销售现场责任人和销售人员信息、应急措施等纳入方案管理;同时,简化了方案提交、变更事项的办理程序。3、规范销售公示
明确将商品房用地规划范围内对居民生活、房屋使用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和建筑区划内车位(库)规划配建情况作为商品房销售公示的内容,促进商品房信息公开透明;同时,明确规定网上渠道销售信息公示的要求,推动线上、线、规范样板房设置和管理明确新建商品房设置样板房的一般性要求,并着重对全装修交付样板房的设置提出了明确规定,要求按不同户型和交付标准分别设置且设置标准应与销售现场公示内容及合同约定保持一致。全装修交付样板房自集中交付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擅自拆除、出售,例外拆除的须证据保全;同时,针对商住类项目宣传不规范的问题,明确禁止“类住宅”样板房展示。
5、规范新建商品房代理销售行为重申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规定,明确经纪机构无授权不得参与项目销售活动,禁止经纪机构擅自转让代理权。规范了商品房销售代理委托合同的主要内容,特别要求对佣金结算、违约责任予以明确。
6、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和资金管理重申“一房一价”规定,明确买受人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应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房价款一致,禁止以任何方式拆分房价款。明确规定开发企业收取预订款、定金、房价款的,应与买受人书面约定权利义务。对未选定房源的,认筹金应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定金及房价款按双方约定处理。
7、规范商品房交付活动明确了商品房交付公示的要求和“先验房后收费”的原则。商品房交付方案、竣工验收资料及测绘(实测)成果证明文件应在交付现场、网络平台公示不少于30日,开发企业在实施交付前应配合买受人查验所购房屋,不得以缴纳相关费用作为买受人查验房屋、办理交付手续的前置条件,法律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除外。
- 标签:武汉楼市 2021
- 编辑:贾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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