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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托育机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指南 (试行)

01 总则

一、目的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精神,依据《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浙江省托育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要求,指导托育机构为3岁以下婴幼儿(以下简称婴幼儿)提供科学、规范的照护服务,特制定《浙江省托育机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指南(试行)》(以下简称《照护指南》)。

二、适用范围

本《照护指南》中的托育机构,是指经有关部门登记、卫生健康部门备案的,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托育服务的机构。

三、基本原则

(一)保育为主,保教结合。以保障婴幼儿的健康、营养和安全为前提,实行保教结合,为婴幼儿早期发展提供服务。

(二)遵循规律,全面发展。遵循婴幼儿各月龄段的身心发展规律,提供合理膳食,安排适宜活动,注重体格、感觉运动、语言认知、情绪和社会交往等能力的全面发展。

(三)创造条件,满足需求。了解婴幼儿身心发展需求,实施回应性照护,促进婴幼儿在关怀及赋能的良好环境中健康成长。

(四)关注差异,发展潜能。关注婴幼儿气质和个体差异,通过交流、游戏等日常活动,实施有针对性的照护指导,发展婴幼儿潜能。

02 照护内容

托育机构婴幼儿照护的主要任务是通过一日生活安排,提供回应性照护、能力发展、营养膳食、健康管理、安全保障等照护服务,保障婴幼儿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托育机构可参照不同年龄段婴幼儿发展要点(见附件1),制定照护方案。

一、一日生活安排

根据不同发育水平婴幼儿的生理、心理特点,合理安排一日的生活和活动,保证其在机构内生活的规律性、稳定性,促进婴幼儿的身心健康和潜能发展。

1.对婴幼儿在托期间生活的主要内容,如睡眠、进餐、如厕、活动、游戏等每个生活环节和时间等给予合理安排。

2.保证婴幼儿充足的身体活动时间,注意动静结合、集体活动与自由活动结合、室内活动与室外活动结合,不同形式的活动交替进行。

3.培养婴幼儿自主进餐能力和良好的进食习惯,按照日托时间,合理安排喂奶、辅食和进餐。婴儿日间每2~4小时喂养一次,幼儿安排主餐和点心各1~2次,进餐时间20~30分钟/餐。餐后安静互动或散步时间10~15分钟,小睡时间依年龄而定。

4.婴幼儿每次受束缚(如在推车内、餐椅上)时间小于1小时,对2岁内婴幼儿不建议观看或使用电子屏幕(电视、视频、电脑或手机),2岁以上幼儿静坐屏幕时间小于1小时∕天,静坐时鼓励开展阅读绘本、讲故事等活动。

5.根据婴幼儿的年龄,结合季节变化和机构实际情况,参照婴幼儿一日生活活动时间分配表(见表1),制订一日生活作息制度。

表1 一日生活活动时间分配表

6.婴儿自3~6月龄开始培养昼夜节律和自主入睡习惯,幼儿自15~18月龄开始,根据其发育能力,进行如厕训练等。

二、回应性照护

1.照护者应及时观察婴幼儿的动作、声音和言语表示,识别婴幼儿哭声,了解婴幼儿的需求,并及时给予相应的语言、表情和动作回应,为婴幼儿提供与需求相匹配的喂养、睡眠、清洁护理和互动等照护。促进婴幼儿早期社交和情绪的发展和安全型依恋关系的建立。

2.为婴幼儿提供温暖的、支持性的、有丰富环境刺激和互动的养育环境。根据不同年龄婴幼儿一日生活安排,在日常照护中(如进食、护理)融入眼神、语言和手势的交流,为婴幼儿提供敏感的、回应性的、可预测的、温情的、关爱的照护活动,并在日常生活中,为婴幼儿提供自喂食物,配合脱穿衣服等学习机会。

3.照护者应以温和、愉快的态度与婴幼儿互动,对婴幼儿进行不良行为约束时,态度坚定,但语调平静而温和。禁止一切忽视、粗暴冲动或虐待婴幼儿的行为。

三、能力发展

1.根据婴幼儿不同发育水平,在托育机构开展各种玩耍、游戏、唱歌、绘本阅读等活动,在活动中融入语言、手势和表情,使婴幼儿获得运动、语言认知、社会交往和情绪调控、艺术表现等能力的最佳发展。婴幼儿交流玩耍方法参考表见附件2。

2.根据婴幼儿不同发育水平,开展不同的身体活动和体格锻炼,促进婴幼儿的感知觉、运动(力量、平衡、协调、灵活性),手的精细动作、手眼协调等能力的发展。

四、膳食和营养

(一)膳食管理

有专人负责,建立有家长代表参加的膳食委员会并定期召开会议。工作人员膳食和婴幼儿膳食要严格分开,每天按人按量供应主副食,杜绝隔日剩饭菜。招收哺乳期婴幼儿的,需配置母乳喂养室(配置洗手池、换尿布台),配备有专人负责储存母乳的冰箱,储存的母乳都应详细标明泵奶时间、婴幼儿和母亲姓名。

(二)膳食卫生

1.膳食及饮用水和各类食物摄入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创建卫生、整洁、舒适的进餐环境,餐前做好充分准备,按时进餐,保证婴幼儿情绪愉快,培养婴幼儿良好的饮食行为和卫生习惯。

2.餐饮具必须消毒并保洁存放,刀、板、盆、抹布等各类工具和容器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3.食品及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禁止提供生冷拌菜,加热时中心温度应当高于70℃,未经充分加热的食品不得食用,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4.母乳保存在37℃以下室温不超过3小时,冰箱冷藏保存不超过24小时,家用冰箱冷冻室冻存不超过3个月。储存母乳喂养前核对姓名和储存时间,用温水加热至37℃~40℃。

5.婴幼儿家长自带的配方奶粉应标明生产日期、打开日期、保质期、婴幼儿姓名、家长姓名等信息。特殊配方奶粉如早产儿配方奶粉、深度水解配方奶粉应单独存放管理。

(三)膳食营养

1.根据婴幼儿生理需求,按照标准规范制订婴幼儿膳食计划,参照婴幼儿食物摄入量和餐次参考表(见表2),合理做好婴幼儿膳食安排。

表2 婴幼儿食物摄入量和餐次参考表

备注:本表参考《实用儿童保健学》、国家妇幼中心《养育风险咨询卡》

2.婴儿满6月龄开始添加辅食,鼓励母亲继续坚持母乳喂养,母乳喂养次数逐渐从每日5~6次减少至3~4次,辅食从开始时每日一次,至7~9月龄增加至每日2次,10~12月龄每日2~3次。首先添加强化铁米粉,适应后添加蔬菜泥、果泥,再逐渐添加瘦肉、肝泥、蛋、鱼等动物性食物。每添加一种新的食物应观察5~7天,注意有无过敏或不良反应。食物质地从泥糊状逐渐转换成泥末状食物,至10~12月龄转换至颗粒/小块状或指状固体食物。辅食制作尽量无盐、少糖,不提供含糖饮料。

3.关注婴幼儿进食需求的信号,顺应性喂养。鼓励婴幼儿进食各种健康食物,给婴幼儿示范进食固体食物时的咀嚼和吞咽动作,让婴幼儿学习、掌握咀嚼和吞咽技能。学习抓取指状固体食物自喂,学习用杯子饮水,1~2岁学习用勺进食。

五、健康管理

(一)健康检查

1.入托健康检查:婴幼儿进入托育机构前,需完成适龄的预防接种,经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入托;离开托育机构3个月以上的,返回时须重新进行健康检查。

2.定期健康检查: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0~6岁儿童健康管理规范”要求,婴幼儿满3、6、8、12、18、24、30、36月龄的,在所在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3.晨午检查及全日健康观察:做好婴幼儿在托期间的检查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每日巡视2次,发现患病、疑似传染病婴幼儿应当尽快隔离并与家长联系,并追访诊治结果。

(二)健康体格锻炼

1.1岁内婴儿以各种方式进行身体活动,尤其鼓励地板上的玩耍互动,让清醒时的婴幼儿每天趴卧至少30分钟,可分次进行。

2.1~2岁幼儿每天至少有3小时各种强度的身体活动。

3.2~3岁幼儿每天至少有3小时各种强度的身体活动,其中至少1小时为中高强度活动。

4.活动中注意婴幼儿精神状态、出汗量和对身体活动的反应;活动后及时更衣,注意观察其精神、食欲、睡眠等状况。

(三)健康教育

1.根据不同季节、疾病流行等情况,制定全年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健康教育的内容包括婴幼儿营养、回应性照护、早期发展促进、交流与玩耍、心理卫生、疾病预防、婴幼儿安全以及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等。

3.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举办健康教育课堂、亲子活动、发放资料、宣传专栏、咨询指导、家长开放日以及通过微信群、公众号等新媒体普及科学育儿知识。

4.建立与家长的联系制度,定期召开家长会议,帮助家长了解照护内容和方法。

六、安全保障

1.各项活动应当以婴幼儿的安全为前提,建立定期机构内部安全排查制度、接送管理制度、应急突发事件处理制度等,落实预防婴幼儿伤害的各项措施。

2.婴幼儿睡眠时头部和脸部不宜遮盖,避免引起窒息,不宜把婴儿单独留在澡盆或没有围栏的小床,以防呛水、溺水、跌落等意外伤害。

3.喂奶后将婴儿竖抱拍嗝、侧卧,预防乳汁吸入导致窒息。

4.婴幼儿生活活动场所不宜放置轻薄的塑料布或塑料袋。

5.热水壶、暖瓶、药品、清洁消毒用品等均放置于婴幼儿不可触及的专用地方,插座、电线等有专门防护,避免烫伤、烧伤、触电、中毒等事故。紫外线杀菌灯的控制装置应单独设置,并应采取防误开措施。

6.任何活动项目均要有工作人员关注婴幼儿的安全,避免误咽、误吸各种小物件,或发生误伤等行为发生。

03组织实施

托育机构应按照本《照护指南》,因地制宜制定照护方案,指导托育机构工作人员明确自身职责,创造适宜婴幼儿发展的环境,认真组织与实施婴幼儿养育照护活动。

一、明确工作人员的职责

托育机构的工作人员应明确工作职责,各司其职、认真履职、相互配合,有效地开展养育照护工作。

1.托育机构负责人负责全面工作。建立并组织执行本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指导,检查和评估保育人员、保健人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

2.保育人员负责婴幼儿日常生活照料。安排游戏活动,促进婴幼儿身心健康,养成良好行为习惯,指导家长科学育儿。

3.保健人员负责婴幼儿的卫生保健工作。制定婴幼儿一日生活安排和体格锻炼计划,进行巡视、观察和监督;负责制定各月龄段婴幼儿的食谱,指导调配婴幼儿膳食,检查食品和饮水卫生;指导婴幼儿的喂养;负责晨检、午检和全日健康观察;定期组织婴幼儿健康检查,做好婴幼儿健康档案管理;做好婴幼儿营养、生长发育的监测和评价;负责卫生与消毒的检查和指导,婴幼儿传染病、常见病的预防与控制;负责与当地卫生保健机构建立联系,协助做好疾病防控和预防接种等工作。

二、创造适宜的照护环境

1.根据相关规范,建立安全、卫生的环境,便于婴幼儿日常生活、玩耍、游戏和阅读学习等活动,帮助婴幼儿逐渐熟悉并适应照护服务机构的环境。

2.根据季节和天气变化,尽可能为婴幼儿提供接触自然环境的机会,并随着婴幼儿的月龄增加逐步延长室外活动的时间。

3.室内空间按不同活动区域划分,为婴幼儿提供尺寸适当的桌椅、橱柜等家具。如有条件,可以在成人可观察的视线范围内设置婴幼儿能够独自活动的半开放空间。

4.提供充足的空间和设备。如开阔的场地、布置的小型隧道等爬行空间、可扶走的斜面以及低矮的楼梯、滑梯等,确保婴幼儿能够进行爬、走、钻、攀、上下楼梯等活动。

5.提供软积木、软球、沙、水、橡皮泥、色彩笔、纸张、布、棉花、镜子等材料,组织婴幼儿进行感知、操作、探索等活动。要定期对材料进行消毒和清洗,确保材料的安全和卫生。

6.为婴幼儿创设温馨的心理关爱环境,满足婴幼儿对尊重、关注、关心、爱护、细心照顾等情感需求。

三、开展科学的照护活动

(一)科学制定方案

托育机构要利用家长访谈、婴幼儿活动观察等机会,了解每个婴幼儿的生活作息、行为习惯、兴趣爱好和性格特征,制订个性化的照护方案。

(二)合理安排活动

1.以婴幼儿为中心组织开展活动,充分体现以保育为主的原则,切实保障婴幼儿的安全和健康。

2.根据不同月龄段婴幼儿的特点,有针对性开展保育教育活动,科学合理安排和组织好一日活动,做到保中有教、教中有保、保教结合。

3.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安排保育教育活动、注重活动的趣味性和启蒙性。

4.通过耐心、细心照料婴幼儿,逐步引导婴幼儿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习惯,培养基本的自理能力,并满足婴幼儿的心理发展需要。

5.注重观察婴幼儿的生活方式和兴趣爱好,并对其操作、表达和互动进行适当的引导。

6.随着婴幼儿月龄增长,逐步增加婴幼儿集体活动,让婴幼儿逐渐适应集体活动,并从中感受到乐趣,为婴幼儿进入幼儿园做好准备。

(三)加强与婴幼儿家庭的协作

1.与婴幼儿家庭建立良好的关系,保持有效的沟通与交流,争取婴幼儿家庭的理解和支持,使婴幼儿家庭积极主动的参与托育机构的保育照护活动。

2.利用婴幼儿每日入托和离托等时间,主动与婴幼儿家长交流婴幼儿在家以及在托育机构的生活情况,做到双方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共同促进婴幼儿的健康成长。

3.指导和帮助婴幼儿家长提高在日常养育、材料提供、游戏开展、亲子互动、早期阅读等方面的能力,提升家庭科学育儿的水平。

(四)了解婴幼儿体格生长和神经心理发育情况

1.全面了解婴幼儿的体格健康和生长发育状况。

2.关注并了解婴幼儿体格生长和心理行为发展的速度、水平、特点和个体差异。

3.在一日生活中与婴幼儿互动,通过细致观察,详细了解婴幼儿的健康和心理行为发育状况,并与婴幼儿家长交流相关情况。

4.依据3岁以下婴幼儿心理行为发育问题预警征象表(见附件3),结合开展的婴幼儿发育筛查和评估,对发现或筛查出来可能存在心理、行为发育问题,疑似或明显发育迟缓的婴幼儿,应及时告知家长,督促家长携带婴幼儿到妇幼保健机构做进一步评估。

附件:

1.不同月龄段婴幼儿发展要点表

2.3岁以下婴幼儿交流玩耍方法参考表

3.3岁以下婴幼儿心理行为发育问题预警征象表

附件一:

不同月龄段婴幼儿发展要点表(身体发育-1)

:婴幼儿身高、体重、头围数据来源于世界卫生组织婴幼儿生长标准,数据范围为均值±2个标准差 不同月龄段婴幼儿发展要点表(身体发育-2)

:发育具有个体差异,对于未能达成关键月龄的发展要点要求的婴幼儿,鼓励养育人到当地妇幼保健机构进行咨询评估。不同月龄段婴幼儿发展要点表(习惯养成和动作)

:发育具有个体差异,对于未能达成关键月龄的发展要点要求的婴幼儿,鼓励养育人到当地妇幼保健机构进行咨询评估。

不同月龄段婴幼儿发展要点表(语言)

:发育具有个体差异,对于未能达成关键月龄的发展要点要求的婴幼儿,鼓励养育人到当地妇幼保健机构进行咨询评估。不同月龄段婴幼儿发展要点表(认知发展)▼

:发育具有个体差异,对于未能达成关键月龄的发展要点要求的婴幼儿,鼓励养育人到当地妇幼保健机构进行咨询评估。

不同月龄段婴幼儿发展要点表(情感和社会性发展)▼

:发育具有个体差异,对于未能达成关键月龄的发展要点要求的婴幼儿,鼓励养育人到当地妇幼保健机构进行咨询评估。

不同月龄段婴幼儿发展要点表(艺术表现)▼

注:发育具有个体差异,对于未能达成关键月龄的发展要点要求的婴幼儿,鼓励养育人到当地妇幼保健机构进行咨询评估。

附件二:

3岁以下婴幼儿交流玩耍方法参考表

:以上资料参考中国-联合国婴幼儿基金会《婴幼儿早期综合发展咨询卡》

附件三:

3岁以下婴幼儿心理行为发育问题预警征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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