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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冈将严查非法采砂行为

  近日,记者从县水务局了解到,《佛冈县违法采砂运砂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正式出炉,从2020年1月25日起施行,对公民举报且被查证属实的,按照罚没金额、奖励等级综合计算奖励金额,单宗案件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

  开展联合执法49批次

  记者从县水务局了解到,2019年以来,佛冈县水利局会同县联合执法大队、国土部门开展联合执法49批次,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92份、《扣押决定书》89份,查扣(含先行登记)了非法作业自卸车26辆,挖掘机9台,铲车14辆,拖拉机64台。

  过去一年来,佛冈查处违法案件立案92宗,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共83.933万元,办理违建案件1宗;因涉嫌刑事犯罪通过两法衔接平台移送公安部门4宗,与公安部门等部门联合执法由公安部门刑拘5人,严厉打击了违法采(运)河砂和乱占、乱用河道堤防等水事违法行为,为开展河长制工作打下夯实的基础,维护了正常的水事秩序。

  单宗案件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

  《奖励办法》从2020年1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明确了违法采砂运砂行为的举报处理、奖励条件、奖励标准、奖励程序、监督管理等内容,还大幅加强了对举报人的保护措施,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到水政执法监督工作中,共同保护生态资源的目的。

  《办法》明确,对公民举报且被查证属实的,按照罚没金额、奖励等级综合计算奖励金额,单宗案件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对举报查获的违法采砂行为人、违法运砂行为人处以罚款类行政处罚的,由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核定的举报人奖励等级(从一级到三级),分别给予举报人罚款数额10%、8%、6%的奖励。

  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已追究违法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不再追究行政责任的,由向公安机关移送举报案件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举报人奖励。如行为人被判处七年以上(含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给予举报人10万元的奖励,二人以上共同犯罪的,按照刑罚最重的计算;涉及单位犯罪且仅追究单位责任的,给予举报人2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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