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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杰微纤过会:今年IPO获批第107家 光大证券过7单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15日讯 昨日,证监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19年第175次发审委会议召开,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杰微纤”)首发获通过。这是今年过会的第107家企业。

  聚杰微纤此次IPO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郭护湘、牟海霞。这是光大证券年内保荐成功的第7单。2019年3月26日,光大证券保荐的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过会;4月4日,光大证券保荐的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首发过会;5月9日,光大证券保荐的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过会;9月12日,光大证券保荐的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过会;10月11日,光大证券保荐的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过会;11月7日,光大证券保荐的浙江双飞无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过会。

  聚杰微纤专注于超细复合纤维面料及制成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业务,系国内最早从事超细复合纤维材料加工、应用的企业之一,主要团队具有20多年超细纤维面料研发生产、专业染整、超细纤维服装及家纺制成品研发生产经验。自公司前身聚杰有限设立至今,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聚杰微纤拟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且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2487万股,不低于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25%。所募集资金总额为4.8亿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1.29亿元能用于超细纤维面料及制成品改扩建项目,8484.67万元用于超细纤维无尘超净制品建设项目,6265万元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7072.05万元用于国内外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1、报告期内,发行人对第一大客户迪卡侬的销售占比较高且逐年上升。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单一客户及单一产品收入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属于行业惯例,发行人是否存在对迪卡侬的重大依赖,如何防范客户集中度较高可能导致的商业风险;(2)说明发行人与迪卡侬定价机制,该定价机制能否及时有效地反映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发行人有无能力向迪卡侬转嫁成本增加部分;在采用“成本加成”方式下,超细纤维运动巾产品毛利率仍逐年下滑的主要原因;(3)说明与迪卡侬的具体合作模式,与迪卡侬在其他产品上的合作研发进展情况,或者与其他行业知名品牌合作关系的拓展情况,发行人是否具备持续开发新产品或开拓新客户资源的能力;(4)结合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市场前景、竞争对手、营销策略及自身竞争优势等情况,说明与迪卡侬业务合作是否具有稳定性及可持续性,相关风险因素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2016年至2018年,发行人营业收入逐年增加但涨幅较小,净利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均有所下滑。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2016年至2018年营业利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下滑的主要原因;(2)说明发行人对郎溪远华的业务整合计划,截至目前的整合进展,整合中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或潜在纠纷,实现预期协同生产目的的主要措施及有效性;(3)说明收购郎溪远华后,发行人产能受限问题是否已有效解决,预计2019年取得除迪卡侬以外其他客户的订单及同比变化情况;(4)结合原材料价格变动趋势、主要产品销售单价、在手订单及产品结构等因素,说明导致发行人经营业绩下滑的主要因素是否消除,是否将对发行人未来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委外加工的情形。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外协厂商的选择标准、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外协厂商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2)外协加工费定价是否公允,不同外协厂商针对同一工序或订单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及原因;各期委托加工费与同期生产、销售情况是否具备合理的匹配关系;(3)外协厂商是否具备相关资质,发行人是否存在通过将高污染生产环节转移至外协厂商,从而规避环保要求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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