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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9日起,武汉市全城一天消毒两次

2月8日,在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雾炮车实施消毒杀菌作业。新华社图

近日,为有效降低新冠肺炎的传播风险,武汉市在全市范围内布置了新冠肺炎防控消毒处置工作。从今日(9日)开始,武汉市全城开展一天两次的集中消毒。

武汉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医疗救治组公布,每日上午10时、下午4时左右开展消毒,消毒重点范围是:全市医疗机构、集中隔离点、病家、密切接触者家庭、社区、重点单位(含超市、酒店)、集贸市场、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等。

消毒工作以“条块结合”的形式开展。“条”即各职能部门负责各自区域的消毒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集贸市场、酒店、饭店及其周边小餐饮、小熟食店、小食品加工店等;城管部门负责城市公共区域,及其周边公共厕所、垃圾处理场、垃圾转运站等;水务部门负责相关区域周边污水明渠、下水道等;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接待酒店和宾馆等;商务部门负责商场、超市等;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天河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和码头等窗口单位,以及地铁、公交等公共交通;园林和林业部门负责相关区域公园、健康步道等;民政部门负责社区消毒;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医疗机构、病家终末消毒等。

“块”即消毒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方式推进,各城区对各自辖区负责。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指导辖区密切接触者家庭消毒。

不同场所这样消毒:

1.病家消毒: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疑似患者的病家终末消毒工作由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或第三方消毒服务机构负责。区疾控机构做好技术指导,并按至少10%的比例抽查,开展效果评价。

效果评价方法是,在消毒前后各选取病家的地面、墙壁、门把手、桌面、餐(饮)具、患者衣物或床单等5件物体表面样本(消毒前后样本必须保持一致);同时,还须采集消毒前后空气样本,要求空气和物体表面消毒后自然菌消亡率均不低于90%。

2.医疗机构消毒:医疗机构按照《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对环境和物体表面消毒;尽量选用一次性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可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清洗、消毒或灭菌应遵循《规范》进行处置。

3.集中隔离点消毒:按“医疗机构消毒”中的消毒方法开展相关场所的空气消毒和物体表面消毒,污染物和污水也要消毒处理。由区指挥部指定单位负责,鼓励购买第三方消毒服务机构开展消毒工作。

4.集贸市场消毒:农贸市场要按照“一日一清洗、一周一消毒、一月一休市”的原则开展清洗消毒工作;集贸市场下水道等重点场所要定期使用1000-2000mg/L含氯消毒剂,按100 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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