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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网售发热、咳嗽药物,务必“网订店取”!

大洋网讯 27日晚上,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从药品零售企业获悉,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紧急通知称:网售发热、咳嗽药物务必做到“网订店取”。

据了解,该通知主要针对的是药品经营企业。药监局表示,为切实落实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信息登记制度,该局对于通过互联网方式销售药品进行进一步规范,确需在省内通过互联网售卖发热、咳嗽药品,必须仅能通过“网订店取”形式售卖,并在购药者取药时必须按相关文件要求测量体温、登记上报相关信息,具体要求可登录“智慧食药监企业专属网页”查看。

“最近我们都在帮助筛查传染病源,网购药肯定是做不了的,还得靠实体药店。只要消费者进了药店,我们就会面对面测体温、了解病情、过往各方面,然后登记、上报,排查潜在的患者,互联网医疗再红火,也没有这些踏踏实实的功能。”广州某连锁药店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2月9日,广东省要求:购买发热、咳嗽药必须接受严格信息登记!当时,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以及广东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建立疫情防控期间在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据了解,此通知仅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重大突发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该通知要求,全省所有零售药店对购买发热、咳嗽类药品的人员必须进行体温测量,做好信息登记,并填写《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类药品信息登记表》(附件一),每日及时报送至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医疗保障局。互联网药品销售第三方平台应督促入驻的零售药店严格执行本通知要求,做好登记上报工作。

广州日报全媒体文字记者涂端玉

广州日报全媒体图片记者涂端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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