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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健委:“解除隔离”须同时满足这3个条件

2月17日下午,广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广东新冠肺炎疫情和防控工作情况,重点介绍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障和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管等方面情况。省卫健委、省医保局、省药监局负责人出席,并回答现场记者提问。

记者问:现在有些人是处于居家或集中隔离状态的,请问隔离结束需要办什么手续吗?要经过怎样的流程?

省卫健委副处长麻尚春答:密切接触者隔离期满解除隔离必须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距离最后1次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发生无有效防护的接触后满14天,未出现发热、干咳等不适症状,连续2次(间隔24小时以上)鼻咽拭子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密切接触者在医学观察期间若检测阴性,仍需持续至观察期满。疑似病例排除后,其密切接触者可解除集中隔离。

隔离医学观察期满后,由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基层医疗机构出具《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告知书》,该通知书在省内有效,各地互认。

广州日报全媒体文字记者何道岚、涂端玉

广州日报全媒体图片记者苏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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