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违规成“常规操作”?亚诺生物子公司一年被三罚
7月17日讯(记者里豫 邓玉蕊)亚诺生物公告显示,全资子公司乌海市兰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乌海兰亚)因安全生产问题被乌海市应急管理局处以2.5万元罚款,并责令更改。
值得注意的是,这并不是乌海兰亚首次出现安全生产违规问题受到行政处罚。去年9月、2月,该子公司均因为生产安全问题受到乌海市应急管理局、乌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处罚金额为14万元、8.5万元。短短一年时间内,乌海兰亚就遭到三罚。
决定书显示,乌海兰亚甲基磺酰氯车间2020年6月17日和18日氯气报警探头报警未作记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乌海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五)项规定,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无独有偶,去年9月乌海兰亚就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违反《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第 4.2 项的规定;违反《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第 4.8 项的规定,被乌海市应急管理局罚款14万元。
主要违法事实有:1、承包商入场前安全教育培训试卷有涂改,判卷不规范,未如实记录安全教育培训情况;2、剧毒化学品(甲基磺酰氯)未存储入专用仓库内;3、抽查 2019年8月16日动火作业(动火证号:LY1-DH-190820)办理不规范,其中涉及其他作业内容填写不正确,班长验票签字不正确,作业前未按(GB30871)第 4.2 项进行培训,检查现场未配备消防器材,焊机外壳未接地,焊接线电缆破损;4、现场检查8月15日动火作业(LY1-DH-190818),8月15号16时58分已作业完毕进行完工验收,现场气瓶、工器具未归库,减压表损坏。
再早之前,2月份乌海兰亚同样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及相关条款受到处罚。决定书显示,乌海兰亚存在违规事实:1.中控室值班人员未如实记录厂区监测及报警记录;2.有设置气体检测探头报警的中控室值班人员脱岗;3.特殊动火作业证未严格按照规定进行逐级审批;4.未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证进行受限空间作业的行为。
以上违反了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2、《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第3.0.4条;3、《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第4.6项的规定。乌海兰亚从而收到乌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被罚款8.5万元。
从三次处罚决定书来看,乌海兰亚违规事项中均涉及人员操作不规范问题,其中两次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而受到处罚。新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除此之外,乌海兰亚还在危险化学品、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等方面存在违规事实。换言之,乌海兰亚在生产安全事故的意识有所缺失,生产过程中或存在重大隐患。
此外,去年5月份乌海兰亚还曾因为大气污染环保问题,受到乌海市乌达区环境保护局的行政处罚。
公开资料显示,乌海兰亚系亚诺生物全资子公司,成立于1999年11月19日,是亚诺生物成立初就建立的企业。主要经营范围为:O-甲基-N-硝基-N’-甲基异脲、甲基磺酰氯、甲基磺酸、二甲基亚砜、硫酸二甲酯、盐酸的生产与销售等,2019年度营业收入9070.74万元,占亚诺生物营业收入22.66%。实现净利润-404.01万元,对亚诺生物业绩造成拖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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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贾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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