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辉超市关联公司未征得消费者同意强行收取1元包装费 遭罚3.2万元
8月9日讯(记者钟文鑫) 据上海市市场监管网站消息,近日,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对永辉云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辉云创)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来源:上海市场监管局网站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永辉云创位于上海市杨浦区隆昌路586号地下一层A区-1,主要从事食品销售经营活动。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2月28日,永辉云创在其运营维护的微信小程序“YH永辉生活+”中,未事先征得消费者同意,对每笔订单收取1元包装费,共201480单。违法所得8059.2元。
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永辉云创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8059.2元,罚款32235.8元。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强迫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不得违背消费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服务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提供可选择性服务应当事先征得消费者同意。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项: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行政处罚机关和处罚种类、幅度已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的,处以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强迫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天眼查显示,永辉云创法定代表人为张豪,注册资本为225000万人民币。由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永辉超市 证券代码:601933)持股,持股比例为46.6%。据了解,永辉云创是通过贴近用户的卫星仓、永辉生活小程序/APP线上服务平台,为周边3公里用户提供品质生鲜、全球好货30分钟配送到家体验,满足用户新鲜、便捷的生活购物需求。
来源:天眼查
永辉云创官网显示,首家火星仓于2018年5月落地福州,并逐步拓展至更多城市,与永辉Bravo超市、超级物种、永辉生活等新零售业态协同、融合发展。
梳理发现,今年2月永辉云创因生产、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被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0.437168万元,罚款2.9400万元。
处罚原文:
来源:上海市场监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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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贾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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