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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疾控中心:持续提升职业人群健康素养与技能

4月25日讯(记者 段思琦)4月2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就党的十八大以来职业健康工作的主要成效和工作亮点举行新闻发布会。中国疾控中心职业卫生首席专家李涛接受记者提问时表示,“职业紧张”“腰背痛”等疾病目前还不能算为职业病,但它是一个工作相关疾病。

李涛介绍,依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职业病。《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这是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款。

1957年卫生部首次印发《关于试行职业病分类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明确了职业病包括职业中毒、尘肺等14种职业病,之后又进行了多次调整,病种不断增加。现在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是2013年由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等4部门联合印发的,新的目录增加到10类132种职业病,其中有4项开放性条款一直沿用到至今。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病种的不断扩展,反映了不同时期职业病防治与保障的重点,对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推动职业病防治政府监管责任和用人单位主体责任,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李涛如是说,“我们看到‘职业紧张’和‘腰背痛’目前没有列在职业病分类目录,所以说它还不能算职业病。但是‘职业紧张’,顾名思义是由于职业活动导致的精神和心理上的紧张。我们现在所说的‘腰背痛’,也不是指一般的泛泛的腰背痛,而是由于工作导致腰背部长期过度负荷或不良作业方式而引起的与工作有关的疾病。所以既然是与工作相关的疾病,用人单位就应当采取积极的措施来进行预防,来预防这些工作相关疾病的发生。”

职业病防治法第二章第15条第五款规定,用人单位的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应符合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实际上就反映了对用人单位的要求。对没有纳入目录的工作相关疾病,我们将加大疾病预防知识的普及力度,持续提升职业人群健康素养与技能,努力实现劳动者少得病、不得病的目标。

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和“健康中国”战略的全面实施,劳动者对职业病防治与保障的需求不断提高。同时,我们也要清醒的认识到,我们国家仍然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对于《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修订,也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所以说《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调整,要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工伤保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还要制定科学严谨的诊断标准,能够予以进行职业病的归因诊断。依据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十四五”期间,国家卫生健康委将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密切配合,在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推动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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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贾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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