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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诈从此有法可依广东已据此处罚1219人

反诈从此有法可依广东已据此处罚1219人

  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以下简称《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正式施行。记者从广东省公安厅了解到,截至12月17日,广东省公安机关已适用新法打击案件416宗,捣毁窝点128个,行政处罚633人,刑事处罚586人。

  广东省公安厅新型犯罪研究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新法不仅对电信网络诈骗进行了定义,确定了社会各界的职责,更在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惩戒措施方面,对电信网络诈骗分子进行“量身定制”。该法的颁布,为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相关联违法犯罪提供了全方位的法律支撑和强有力的法律武器。

  12月1日,新法实施当天,韶关公安开出新法施行后全省首张行政罚单。根据韶关电信线索,韶关市反诈中心联合浈江反诈中心在韶关市浈江区当场抓获涉嫌帮助电信网络犯罪窝点架设固话VOIP窝点及帮助转移支付结算服务的嫌疑人黄某,并当场扣押作案工具一批。

  多年来,围绕电诈产业,已衍生出一条“产业链”,从上游的拨打诈骗电话的电话卡,到下游洗钱的,涉及电信、金融等许多环节,大量的手机卡、被非法开办、随意买卖,成为电诈犯罪分子的重要工具。

  为打击这一产业链条,国家从去年便开始针对性开展“断卡”“断号”等行动,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多地也出现了被“断卡”的用户起诉电信服务商和银行的情况。

  如《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便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违反上述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其相关行为还会被记入信用记录,并被限制有关卡、账户、账号等功能和停止非柜面业务、暂停新业务、限制入网等。

  此外,电信业务经营者还要对监测识别的涉诈异常电话卡用户应当重新进行实名核验,根据风险等级采取有区别的、相应的核验措施。对未按规定核验或者核验未通过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限制、暂停有关电话卡功能。

  在上述韶关的案件中,嫌疑人黄某对架设固话VOIP窝点及利用他人帮助上家“跑分”的事实供认不讳,但因其行为尚不构成犯罪,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韶关公安依照《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四十四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黄某处以没收违法所得6000元、罚款12000元的处理。

  以往,对于此类犯罪行为,政法机关多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进行打击。但是对于相关行为,此前法律只规定了刑罚,对于行政处罚规定则相对缺失,行刑衔接存在空档。

  而《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则补上了这一空挡, 其中专设一章,对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或提供帮助的主体、电信业务经营者、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业支付机构、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等机构违反本法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详细规定。

  对于上述机构违反本法者,需视其情况承担不同维度的责任。其中,对于组织策划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若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犯罪,可以适用罚款、拘留、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手段。对于造身损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近年来,随着公安机关的打击力度不断提升,不少电信诈骗分子也与警方玩起了“躲猫猫”,记者在采访中就曾了解到,一些诈骗分子专门在跨省交界处活动,另有部分诈骗分子直接前往境外,从事相关违法犯罪活动。

  对此,《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明确规定,对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打击同时适用属地管辖和属人管辖原则。即在中国境内实施的、中国公民实施的及针对中国公民实施的诈骗行为,《反电信网络诈骗法》都可以适用。

  此外,为了加强国际合作,《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还规定了国务院门等会同外交部门加强国际执法司法合作,打击遏制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此前,不少电信诈骗分子在被打击处理后,依旧选择出境从事电信诈骗工作,有关部门却没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限制。而此次《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对此也做出了规定,明确对前往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严重地区的人员,出境活动存在重大涉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嫌疑的,移民管理机构可以决定不准其出境。

  因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决定自处罚完毕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准其出境,并通知移民管理机构执行。

  除了直接打击电信网络犯罪,通过宣传提升群众防骗“免疫力”,也是遏制诈骗高发最经济、最有效的方式。

  一处为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普及相关法律和知识,提高公众对各类电信网络诈骗方式的防骗意识和识骗能力,特别是加强对老年人、青少年等群体的宣传教育。

  另一处则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对从业人员和用户开展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在有关业务活动中对防范电信网络诈骗作出提示,对本领域新出现的电信网络诈骗手段及时向用户作出提醒,对非法买卖、出租、出借本人有关卡、账户、账号等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的法律责任作出警示。

  目前,广东省公安机关正积极开展为期50天的集中普法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新媒体平台等渠道持续开展线上、线下宣传,切实增强《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传播力和影响力。希望广大群众在提高警惕性的同时,也要妥善保管个人的手机卡、,做到不出租、不出借、不出售,坚决不法行为,不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若发现买卖“两卡”行为,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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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广东诈骗罪立案标准
  • 编辑:贾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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