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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s葫芦娃被判侵权,赔10万?王祖蓝方回应

说起“葫芦娃”,可谓是老少皆知

它伴随着几代人的成长

拥有满满的童年回忆

今天(15日)早上

“王祖蓝cos葫芦娃被判侵权”

突然登上微博热搜榜

但王祖蓝工作室在14日晚

回应此事称

王祖蓝当时在该节目并未以“葫芦娃”的形象进行cosplay表演, 因网络配图引发的相关纠纷和争议均与工作室及王祖蓝无关。

声明指出

近期因北京互联网法院就某卫视节目

侵权的判决

引发部分网友和及营销号散布不实言论

诋毁王祖蓝存在“侵犯版权”行为

部分配图更是出现

使用网络素材造成“张冠李戴”的现象

误导大众

声明称, 王祖蓝2016年受邀参加了一档综艺节目,该节目录制全程王祖蓝身着黑白条纹针织衫,并未以“葫芦娃”的形象进行cosplay表演,有关微博账号转发的配图也并非王祖蓝先生在该节目中产生的演出内容。

工作室表示,有关网络用户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王祖蓝的名誉权,要求相关用户停止侵权行为,呼吁网友核实网络信息,切勿以讹传讹,并强调今后会更加注重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2016年

安徽卫视的《来了就笑吧》综艺节目中

出现了真人cosplay成

“葫芦娃”的造型

然而,这段表演

并未取得

葫芦娃的版权方上影厂的授权

此次被诉侵权相关节目截图

2019年7月, 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

起诉了被告安徽广播电视台

以及节目制作方

北京世熙传媒文化有限公司

近日

北京互联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认定安徽卫视和世熙公司构成侵权

要求立即停止

播放“葫芦兄弟”的相关内容

并赔偿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

10万元经济损失

及2000元合理支出

上影厂起诉称:

其为“葫芦娃”著作权人。“葫芦娃”系国内外熟知的经典卡通形象,具有极高的文化内涵和商业价值。上影厂认为,侵犯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经济损失。

其为“葫芦娃”著作权人。“葫芦娃”系国内外熟知的经典卡通形象,具有极高的文化内涵和商业价值。上影厂认为,侵犯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经济损失。

安徽卫视认为:

他们采用葫芦娃的形象并未给原告造成经济损失,仅仅是对葫芦娃形象的创造性使用,不仅没有造成不良影响反而对“葫芦娃”形象起到了推广的作用。

他们采用葫芦娃的形象并未给原告造成经济损失,仅仅是对葫芦娃形象的创造性使用,不仅没有造成不良影响反而对“葫芦娃”形象起到了推广的作用。

此次被诉侵权相关节目截图,“赵四”刘小光等以葫芦娃造型进行了现场表演。

北京互联网法院认为:

《来了就笑吧》中演员表演采用的服装造型虽然在发型、脸型上与涉案作品存在一定差异,但经比对演员使用的大型半身图案、服装配饰均与涉案作品相同,而涉案作品中人物形象的眉眼造型、服装配饰占据涉案作品的比重较大,是区别于其他作品而具有独创性的主要体现,可以认定涉案综艺节目与涉案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

二被告未经原告许可使用涉案作品,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传播,侵害了上海电影制片厂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承担侵权责任。

《来了就笑吧》中演员表演采用的服装造型虽然在发型、脸型上与涉案作品存在一定差异,但经比对演员使用的大型半身图案、服装配饰均与涉案作品相同,而涉案作品中人物形象的眉眼造型、服装配饰占据涉案作品的比重较大,是区别于其他作品而具有独创性的主要体现,可以认定涉案综艺节目与涉案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

二被告未经原告许可使用涉案作品,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传播,侵害了上海电影制片厂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承担侵权责任。

关于赔偿数额

由于双方未能提交证据

证明上影厂的经济损失

及被告的违法所得

法院综合考虑

涉案作品知名度、侵权行为时间间隔、

侵权行为影响范围等因素

被告虽主张已经下架涉案节目

但在庭审时仍然能够在线观看

并未及时停止侵权

客观上扩大了损害结果

综上

法院酌情确定二被告赔偿原告

经济损失10万元

- 相关报道 -

2012年,在湖南卫视《百变大咖秀》节目中,王祖蓝模仿表演葫芦娃,令观众们印象深刻。但是却因为这一扮相,湖南卫视被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告上法庭。

视频截图

2015年长沙中院裁定二者虽表情存在差异,但衣饰、发型、相貌等主要特征和整体形象相似,构成实质性相似,判决湖南卫视侵权,要求停止播放涉案视频并赔偿原告十万两千元的损失。

来源:北京市互联网法院、楚天都市报、南方都市报、新京报我们视频,如有侵权请和本公众号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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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贾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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