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妈“顺走”商品被超市调查时坠楼摔伤,居然要索赔17万!
小偷行窃被发现后
逃跑时不小心摔伤
怪谁?
有小偷表示:
嘤嘤嘤
都是你逼我导致的
要你赔!
听着非常厚颜无耻
但真的有人这么做了!
两年前
王大妈在超市购物时
在出口通道被发现
有2件商品未付款
在超市工作人员将其
带至二楼调查时
王大妈从楼上跳下摔伤
遂起诉超市索赔
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
合计17.7万余元
近日
此案最终判决结果出来了
据王大妈在诉状中称,2018年8月19日其到昆山花桥某超市打算购买蔬菜,自带了环保购物袋, 因购买东西不多,没有使用超市的购物篮。
在超市二楼,王大妈给其儿子选购了两条短裤,放入随身携带的环保袋中。在一楼买完后便装在超市提供的塑料袋里,王大妈拎着蔬菜在收银台结账时,仅支付了蔬菜的价款。在通过出口通道时,报警器发出警报, 王大妈向收银员解释是自己忘记了短裤,可以再付一下。
但是超市员工坚持要
将王大妈带至二楼经理室
称她的行为是“偷窃”
王大妈不知所措
情急之下慌不择路
从二楼跳下
造成了严重的摔伤
经鉴定王大妈因本次外伤
致骨盆多发骨折畸形
评为十级伤残
在法庭上,王大妈认为
自己只是忘记了付款
超市对其人身自由的限制
造成她精神紧张
才发生摔伤的结果
花桥某超市则表示
从监控视频可看出
王大妈将短裤装进了自提购物包内
在结账时
还在自提购物包内翻找钱包
在此过程中不可能
看不到装在购物包内的短裤
在报警器响后,工作人员带领王大妈前往办公室陈述情况的途中,她仍试图将两条短裤扔回货架,企图“毁灭证据”。超市的工作人员并未对王大妈采取不当措施,更未对其实施人身损害的行为,不存在侵权的事实。
在报警器响后,工作人员带领王大妈前往办公室陈述情况的途中,她仍试图将两条短裤扔回货架,企图“毁灭证据”。超市的工作人员并未对王大妈采取不当措施,更未对其实施人身损害的行为,不存在侵权的事实。
从监控视频可看出
调查询问的二楼办公室的门一直开着
并未对王大妈进行人身限制
王大妈声称要去厕所
也未有任何工作人员进行阻拦
王大妈系因“偷窃”被发现后
准备从厕所外管道攀爬逃跑时
不慎摔下导致受伤
损害结果与超市无关
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
承担侵权责任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
造成财产损失的
按照被侵权人因此
受到的损失赔偿
本案中,王大妈并未举证证明系因超市原因导致其身体损害,被告超市举证了现场录像视频可以看出系原告自身原因导致损害的发生,且原告存在短裤未付款且在被告发现未付款的情况下将短裤故意丢在货架的行为,虽未被公安机关认定盗窃或存在其他行政处罚,但超市要求王大妈前往二楼办公室处理该事件并无明显不妥。
超市举证的现场视频显示其不存在胁迫、暴力、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侵权行为,故王大妈因自己原因导致的坠落损害不应由被告赔偿。
本案中,王大妈并未举证证明系因超市原因导致其身体损害,被告超市举证了现场录像视频可以看出系原告自身原因导致损害的发生,且原告存在短裤未付款且在被告发现未付款的情况下将短裤故意丢在货架的行为,虽未被公安机关认定盗窃或存在其他行政处罚,但超市要求王大妈前往二楼办公室处理该事件并无明显不妥。
超市举证的现场视频显示其不存在胁迫、暴力、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侵权行为,故王大妈因自己原因导致的坠落损害不应由被告赔偿。
最终,昆山法院驳回了
王大妈的全部诉讼请求
来源: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广州日报,如有侵权请和本公众号联系。
- 标签:茶花女读书笔记
- 编辑:贾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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