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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广州各区积分入学最新消息(持续更新)

2021广州各区积分入学最新消息(持续更新)

  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于5月7日10时至5月14日17时(积分复核期)在积分入学申请系统向对应的职能部门提出复核申请,过期复核申请将视为无效,以第一次审核分值为准,复核期不接受申请人在积分入学报名截止后新办理的各类资料。

  5月下旬,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将积分入学申请排名名单在“天河信息网”和“天河来穗局”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

  2021年6月1日前区教育局将公布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招生计划总数及学位分配指引。届时,请登录“天河信息网”(的积分入学模块进行查看。具体学位分配事宜将于6月份开展。

  申请人取得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务管理系统积分后,应详细阅读并遵守本方案的相关要求,准备相应的基本材料及积分材料后,在“荔湾教育信息网”注册登录“广州市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网上申请系统”填报申请资料,上传资料图片,并在系统确认提交。

  预审通过后,按规定下载打印《广州市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表》,并持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属街道政务中心受理窗口递交。

  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组织各单位按照《广州市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指标及分值体系表》对申请人积分情况予以审核。

  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将积分计算结果通过荔湾区政府网站、荔湾教育信息网、各街道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等渠道向社会公示,有异议的申请人可于公示期间向原受理街道政务中心申请复查。

  区教育局在荔湾区政府网“荔湾教育信息网”公布今年荔湾区招收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的公办学校和政府实行补贴的民办学校名单及招生计划,并对获得积分制入学资格名单进行公示。

  取得积分制入学资格的申请人于规定时间通过指定网站填报志愿。逾期未上网填报志愿视为放弃积分制入学资格。

  区教育局安排学位;按照来穗人员积分计算结果以及申请人的入学志愿进行电脑派位,优先招收第一批公示名单的随迁子女;招收完第一批公示名单的随迁子女后,根据当年招生人数招收第二批公示名单随迁子女。登录“广州市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网上申请系统”确认录取结果。

  申请人须于2021年6月7日9:00时至6月10日15:00时登录“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务管理信息系统”(网址:,为获得积分制入学资格的随迁子女填报志愿。网上填报志愿须报满5个志愿学校并予以确认,5个志愿中最多填报3个公办学校志愿。未填满5个志愿、未确认或逾期未上网填报志愿的均视为放弃积分制入学资格。

  在电脑派位结束后,申请人须于2021年6月11日9:00至6月14日18:00登录“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务管理信息系统”(网址:查询并确认录取结果,逾期未完成上述操作视为自愿放弃积分制入学学位。确认学位后,海珠区公办学校不再接受该随迁子女的入学申请。

  获得民办学校积分制入学学位的申请人在完成录取确认后,须按录取学校的指引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招生报名平台”(网址:http://,点击录取学校进行网上报名并确认。

  获得小学积分制入学资格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须于2021年6月15日至16日内携带所需入学资料到录取学校报到;获得中学积分制入学资格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按海珠区中学统一报到时间携带所需入学资料到录取学校报到。逾期未按要求报到视为自愿放弃学位,海珠区公办学校也不再接受该随迁子女的入学申请。

  积分排名结果与学位分配结果分别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官方网站公示和发布,同时也会通过“广州黄埔发布”、“广州黄埔教育”等微信公众号转载。

  积分排名结果发布后,名单上的申请人要按时登录“广州市黄埔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入学志愿,志愿填报、入学录取操作等相关内容按照《黄埔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学位分配实施办法》执行(另行通知)。

  项目呈现积分结果后,监护人可登录系统查询,监护人对番禺区加分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系统提出一次申诉要求,相关职能部门重审申诉项目。

  各项积分在网上审核结果呈现后,所有监护人须到各镇(街)积分制入学申请受理窗口进行现场签名确认积分结果。

  教育部门以当年公示确认的监护人积分批次与排序为依据,按照“分批分配,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学位分配。

  教育部门以当年公示的积分批次与排序为依据,按照“分批分配,排序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学位分配。

  取得学位分配的申请人请在指定时间内自行打印拟录取通知书,并带齐身份证、户口簿、出生证等材料的原件(与网上提交资料一致)到相应学校进行现场审核,确保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并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入学申请人可在“增城区积分制入学系统”查询积分结果,如对增城区补充加分指标项目审核结果和计分有疑问或异议,可持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对应职能部门进行咨询和复核,积分制入学系统将根据复核结果重新计算积分。

  区教育局根据各镇街积分入学的学位以及申请情况划定各镇街积分入学的入围资格线,投档录取只对达到对应镇街入围资格线的入学申请人进行投档。投档分两轮进行,第一轮投档时,符合投档资格的全部投到学区学校(系统根据申请人填写的合法稳定住所生成),由学区学校按照积分从高到低进行录取。第一轮投档全部录取结束后,才进行第二轮投档。第二轮录取只对由于学区学校没有学位或学位不足而未能被录取同时达到对应镇街入围资格线的申请人进行投档。第二轮投档时,将按积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申请人的志愿(先投第一志愿学校,如果没被录取,再投下一个志愿学校)进行投档录取。

  积分入学申请统一通过登录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积分务管理申请,计算申请人积分,统一排序,统一录取,完成积分申请入学的积分和学位分配工作。

  积分入学前期积分咨询由区来穗局负责,积分公示之后的学位咨询由区教育局负责。2021年花都区积分申请入学报名将于5月1日启动。

  申请人可在积分申请时选择花都区城区(4个街道)或6个镇其中之一作为其子女申请入学地。选定以后只能参与拟入学地的排名安排,不能要求把拟入学地的分数和排名更改到其他镇。

  花都区“积分入学申请”工作在公示积分审核结果后,将公布全区当年可提供起始年级学位的公办学校名称及学位数,供申请人填报志愿。

  网上提交申请后,申请人前往预就读街道的积分制入学确认信息点进行现场签名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身份关系证明材料。需核验原件,收复印件。

  各相关部门对入学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赋分,如入学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疑问或异议,可持相关材料到对应审核部门申请复核。

  区教育局在南沙区政府门户网站(点击“政务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教育信息”栏目)公布公布学位信息;入学申请人可在系统内查阅本人的资格审核、积分和排位结果。

  “南沙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系统”根据来穗人员的积分(第一批投档按照排序)高低、填报志愿顺序和学校学位情况进行投档。投档分两批独立进行,先投第一批次的学生,再投第二批次的学生。已被第一批次录取的学生不得注销,不得再参加下一批次的投档录取,符合条件但未被第一批次录取的学生可参加第二批次的投档录取。

  投档原则为“排序优先,遵从志愿”,即先按来穗人员排序(积分)情况从高到低检索,再按填报的学校志愿顺序依次逐个检索投档。

  符合“第一批投档”资格但未被投档录取,以及符合“第二批投档”资格的来穗人员登录系统填报志愿。

  参加第一批投档但未被录取的随迁子女可参加第二批投档录取。不符合第一批投档录取条件但持有在我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1年的来穗人员,区教育局以辖区内公办学校(含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学位为主,根据来穗人员积分排序进行第二批投档。

  上述两批投档录取完成后,如学校公布的招生计划仍未录满,则符合条件但未被投档录取的随迁子女可参加补录。

  补录填报志愿不再限制来穗人员所属片区,投档仍遵循“排序优先,遵从志愿”原则,不再分批次,一次性出档。补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公示结束后,来穗人员带同随迁子女到录取学校办理注册入学手续。逾期不办理或不服从安排的,作自动放弃学位处理。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广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线广州各区积分入学最新消息、积分申请入口+指南、往年积分入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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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于5月7日10时至5月14日17时(积分复核期)在积分入学申请系统向对应的职能部门提出复核申请,过期复核申请将视为无效,以第一次审核分值为准,复核期不接受申请人在积分入学报名截止后新办理的各类资料。

  5月下旬,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将积分入学申请排名名单在“天河信息网”和“天河来穗局”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

  2021年6月1日前区教育局将公布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招生计划总数及学位分配指引。届时,请登录“天河信息网”(的积分入学模块进行查看。具体学位分配事宜将于6月份开展。

  申请人取得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务管理系统积分后,应详细阅读并遵守本方案的相关要求,准备相应的基本材料及积分材料后,在“荔湾教育信息网”注册登录“广州市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网上申请系统”填报申请资料,上传资料图片,并在系统确认提交。

  预审通过后,按规定下载打印《广州市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表》,并持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属街道政务中心受理窗口递交。

  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组织各单位按照《广州市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指标及分值体系表》对申请人积分情况予以审核。

  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将积分计算结果通过荔湾区政府网站、荔湾教育信息网、各街道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等渠道向社会公示,有异议的申请人可于公示期间向原受理街道政务中心申请复查。

  区教育局在荔湾区政府网“荔湾教育信息网”公布今年荔湾区招收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的公办学校和政府实行补贴的民办学校名单及招生计划,并对获得积分制入学资格名单进行公示。

  取得积分制入学资格的申请人于规定时间通过指定网站填报志愿。逾期未上网填报志愿视为放弃积分制入学资格。

  区教育局安排学位;按照来穗人员积分计算结果以及申请人的入学志愿进行电脑派位,优先招收第一批公示名单的随迁子女;招收完第一批公示名单的随迁子女后,根据当年招生人数招收第二批公示名单随迁子女。登录“广州市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网上申请系统”确认录取结果。

  申请人须于2021年6月7日9:00时至6月10日15:00时登录“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务管理信息系统”(网址:,为获得积分制入学资格的随迁子女填报志愿。网上填报志愿须报满5个志愿学校并予以确认,5个志愿中最多填报3个公办学校志愿。未填满5个志愿、未确认或逾期未上网填报志愿的均视为放弃积分制入学资格。

  在电脑派位结束后,申请人须于2021年6月11日9:00至6月14日18:00登录“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务管理信息系统”(网址:查询并确认录取结果,逾期未完成上述操作视为自愿放弃积分制入学学位。确认学位后,海珠区公办学校不再接受该随迁子女的入学申请。

  获得民办学校积分制入学学位的申请人在完成录取确认后,须按录取学校的指引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招生报名平台”(网址:http://,点击录取学校进行网上报名并确认。

  获得小学积分制入学资格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须于2021年6月15日至16日内携带所需入学资料到录取学校报到;获得中学积分制入学资格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按海珠区中学统一报到时间携带所需入学资料到录取学校报到。逾期未按要求报到视为自愿放弃学位,海珠区公办学校也不再接受该随迁子女的入学申请。

  积分排名结果与学位分配结果分别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官方网站公示和发布,同时也会通过“广州黄埔发布”、“广州黄埔教育”等微信公众号转载。

  积分排名结果发布后,名单上的申请人要按时登录“广州市黄埔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入学志愿,志愿填报、入学录取操作等相关内容按照《黄埔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学位分配实施办法》执行(另行通知)。

  项目呈现积分结果后,监护人可登录系统查询,监护人对番禺区加分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系统提出一次申诉要求,相关职能部门重审申诉项目。

  各项积分在网上审核结果呈现后,所有监护人须到各镇(街)积分制入学申请受理窗口进行现场签名确认积分结果。

  教育部门以当年公示确认的监护人积分批次与排序为依据,按照“分批分配,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学位分配。

  教育部门以当年公示的积分批次与排序为依据,按照“分批分配,排序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学位分配。

  取得学位分配的申请人请在指定时间内自行打印拟录取通知书,并带齐身份证、户口簿、出生证等材料的原件(与网上提交资料一致)到相应学校进行现场审核,确保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并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入学申请人可在“增城区积分制入学系统”查询积分结果,如对增城区补充加分指标项目审核结果和计分有疑问或异议,可持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对应职能部门进行咨询和复核,积分制入学系统将根据复核结果重新计算积分。

  区教育局根据各镇街积分入学的学位以及申请情况划定各镇街积分入学的入围资格线,投档录取只对达到对应镇街入围资格线的入学申请人进行投档。投档分两轮进行,第一轮投档时,符合投档资格的全部投到学区学校(系统根据申请人填写的合法稳定住所生成),由学区学校按照积分从高到低进行录取。第一轮投档全部录取结束后,才进行第二轮投档。第二轮录取只对由于学区学校没有学位或学位不足而未能被录取同时达到对应镇街入围资格线的申请人进行投档。第二轮投档时,将按积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申请人的志愿(先投第一志愿学校,如果没被录取,再投下一个志愿学校)进行投档录取。

  积分入学申请统一通过登录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积分务管理申请,计算申请人积分,统一排序,统一录取,完成积分申请入学的积分和学位分配工作。

  积分入学前期积分咨询由区来穗局负责,积分公示之后的学位咨询由区教育局负责。2021年花都区积分申请入学报名将于5月1日启动。

  申请人可在积分申请时选择花都区城区(4个街道)或6个镇其中之一作为其子女申请入学地。选定以后只能参与拟入学地的排名安排,不能要求把拟入学地的分数和排名更改到其他镇。

  花都区“积分入学申请”工作在公示积分审核结果后,将公布全区当年可提供起始年级学位的公办学校名称及学位数,供申请人填报志愿。

  网上提交申请后,申请人前往预就读街道的积分制入学确认信息点进行现场签名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身份关系证明材料。需核验原件,收复印件。

  各相关部门对入学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赋分,如入学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疑问或异议,可持相关材料到对应审核部门申请复核。

  区教育局在南沙区政府门户网站(点击“政务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教育信息”栏目)公布公布学位信息;入学申请人可在系统内查阅本人的资格审核、积分和排位结果。

  “南沙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系统”根据来穗人员的积分(第一批投档按照排序)高低、填报志愿顺序和学校学位情况进行投档。投档分两批独立进行,先投第一批次的学生,再投第二批次的学生。已被第一批次录取的学生不得注销,不得再参加下一批次的投档录取,符合条件但未被第一批次录取的学生可参加第二批次的投档录取。

  投档原则为“排序优先,遵从志愿”,即先按来穗人员排序(积分)情况从高到低检索,再按填报的学校志愿顺序依次逐个检索投档。

  符合“第一批投档”资格但未被投档录取,以及符合“第二批投档”资格的来穗人员登录系统填报志愿。

  参加第一批投档但未被录取的随迁子女可参加第二批投档录取。不符合第一批投档录取条件但持有在我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1年的来穗人员,区教育局以辖区内公办学校(含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学位为主,根据来穗人员积分排序进行第二批投档。

  上述两批投档录取完成后,如学校公布的招生计划仍未录满,则符合条件但未被投档录取的随迁子女可参加补录。

  补录填报志愿不再限制来穗人员所属片区,投档仍遵循“排序优先,遵从志愿”原则,不再分批次,一次性出档。补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公示结束后,来穗人员带同随迁子女到录取学校办理注册入学手续。逾期不办理或不服从安排的,作自动放弃学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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