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信息港园区 创新发展中心物业出租预公告
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3.意向承租方必须承诺从未出现违约、拖欠租金或拖欠水电费等行为:在以往项目投标过程中,没有发生任何欺骗、舞弊等行为,并知悉如有承租物业的违约记录(包括但不仅限于成交后中途终止合同),则不得参加本次出租。
如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意向承租方,可在预公告期间通过以下方式联系,以便安排洽谈会面和进一步的信息披露事宜。
本次公告仅为项目前期市场发动的预公告,以便于意向承租方对项目进行尽职调查。预公告程序完成后,委托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广州产权交易所依法办理项目正式挂牌手续。该项目的相关内容以正式挂牌发布的信息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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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签:广州科韵路信息港
- 编辑:贾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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