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绿+检察蓝”,共筑维护生态环境“防火墙”
“生态绿”携手“检察蓝”,共筑维护生态环境公共利益的“防火墙”。近日,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践行“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理念,共同推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进一步落地见效。
建立衔接机制:
8大方面22条细化措施
《实施意见》建立8方面具体衔接机制,细化22条措施,是广州市一级首个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共同建立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衔接机制:一是建立案件线索移送衔接机制;二是建立案件磋商衔接机制;三是建立案件诉讼衔接机制;四是建立生态环境修复衔接机制;五是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机制;六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七是建立法治宣传衔接机制;八是建立交流培训衔接机制。
开展协作配合:
有效维护生态环境公共利益
近年来,广州市检察机关、生态环境部门多方面开展协作配合工作实践,有力推动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走在全国前列,有效修复受损环境、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2014年,检察机关、生态环境部门支持中华环保联合会起诉的谭某非法倾倒淤泥污染环境案,被评为“2014年全国十大公益诉讼案件”。
2017年,生态环境部门协助检察机关办理的诉钟某、陈某等民事公益诉讼,是全国首例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涉土壤修复的公益诉讼案件,并被评为广东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2021年4月,在检察机关支持下,生态环境部门与王某等人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由其承担赔付损失、清污处置、修复受损土壤等责任,并经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协议有效,系我市首宗获得司法确认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2021年7月,生态环境部门与某公司就其喷淋塔抽水泵故障,导致废水泄漏造成生态环境损害合计76万余元案件进行磋商,该公司认为其已承担相关行政违法责任,应不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磋商会议上,检察机关在充分了解案件情况、全面听取各方意见后,就相关法律适用、赔偿义务人责任等方面提出专业意见,推动案件顺利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2021年8月,生态环境部门筛查线索发现,增城区王某等人经营的无证照电镀加工点污染环境案件符合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依法依规向赔偿义务人发出磋商告知书,并抄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反馈,该案已由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生态环境部门向检察机关提供了包括惩罚性赔偿在内的四项诉请建议内容,形成维护生态环境公共利益的强大合力。
2021年9月24日,在检察机关支持下,生态环境部门向法院提起的广州市首批3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公开开庭审理,诉请相关赔偿义务人承担清污处置、修复受损生态环境、赔付经济损失和惩罚性赔偿等共计850万余元。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杜娟 穗检宣、穗环宣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吴一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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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贾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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