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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办法(试行)》今起实施

2021年11月19日,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联合印发《广州市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全文链接)。文件于11月19日起正式实施。

主要内容

《办法》共二十一条,分别从合同规范、收费规范、预收费存管、退费规范、保险规定、政府监管职责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从资金流入到资金划拨等各环节对预收费资金加强管理。校外培训机构须开设唯一的预收费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并在签订合同、收费、退费时遵守相应规则。文件采用一课一销、按比例划拨、风险储备金、保险等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进行监管。《办法》规定各区可根据实际在辖区内确定适当的监管模式,充分压实各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主体责任;鼓励校外培训机构购买保险,为学员提供进一步保障;充分发挥民办教育协会的行业自律功能,为校外培训机构选择存管银行和保险机构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指导。

主要特点

资金监管模式的确定充分考虑各区实际。按照校外培训机构属地管理的原则,《办法》在资金监管模式的选择上充分考虑各区的管理实际,允许各区在辖区内选定资金监管模式,充分压实各区的管理主体责任。校外培训机构可以在其审批区域范围内自主选择具备监管条件的银行,开设唯一的预收费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由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银行作为存管银行存管预收费资金。

鼓励校外培训机构购买保险。保险将校外培训机构的履约风险转移给保险机构,能够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风险管控提供兜底保障。在保险期限内,因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培训机构无法按照法律法规或培训服务合同的约定向学员退还剩余预收费,造成学员损失的,由保险机构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发挥同业互助及行业自律的助推作用。校外培训机构需要选择有资质和相应条件的银行或保险机构来配合执行预收费资金监管。《办法》规定民办教育协会充分发挥同业互助的作用,为校外培训机构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指导,通过行业自律提高校外培训机构对有关政策的理解度与配合度。

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广州市教育局网站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庄小龙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赵小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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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贾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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