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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3·15 一起来谈谈那些“坑

  一年一度3·15又来啦~打算出行的游客被铺天盖地的广告弄得眼花缭乱,旅行社们各出奇招招揽游客,你可能遇到过某些不愉快的旅途经历,与旅游业者发生过纠纷……今天,我们就一起来谈谈旅游中的那些闹心事儿。一年一度3·15又来啦~打算出行的游客被铺天盖地的广告弄得眼花缭乱,旅行社们各出奇招招揽游客,你可能遇到过某些不愉快的旅途经历,与旅游业者发生过纠纷……今天,我们就一起来谈谈旅游中的那些闹心事儿。

  游客赵女士报名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海南五天游旅游团,旅游期间,赵女士于购物店内手机被盗。赵女士投诉至市旅游局称,该购物店是旅行社安排前往的,且导游没有尽力协助其通过查看等方式追回被盗手机,要求旅行社进行赔偿。旅行社则称,手机是游客的随身财物,旅行社不负保管责任,另外旅游期间,导游已多次提醒景区人员密集,游客要妥善保管自身财物,赵女士手机被盗后,导游已第一时间报警处理,旅行社已尽合理注意义务,故不予赔偿。

  依据《旅行社管理条例》,旅行社对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有保障义务。但本案中,手机是赵女士的随身物品,属于由赵女士自己保管的财物。财物遗失不是因为旅行社的导致的,且导游已履行提醒、协助报警处理等义务。后经市旅游局调解,双方表示谅解。

  游客出行在外应注意保管好自身财物,景区大多人员密集,更应多留一份心,避免财物丢失或者被盗。如发生财物遗失可向导游求助,第一时间报警处理。

  游客钱先生报名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游旅游团。出团时才发现其港澳通行证已过期,其认为旅行社未尽提醒注意义务,故要求退回全额团款。旅行社则辩称,旅游合同上已经提醒游客要注意查看相关证件是否有效,且该旅游产品不包括港澳通行证等相关事项。

  依据《旅游法》第七十条,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包价旅游合同不能按照约定履行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本案例中,港澳通行证等相关事项不属于双方旅游合同约定内容,游客出行应自行留意证件有限期。依照《旅游法》相关,旅行社应当在扣除违约金和已产生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剩余团款退回给游客。经市旅游局调解,旅行社将剩余团款退回给了游客。

  游客报团参团时要注意查看自身证件,身份证要随身携带,港澳游出境游等要留心查看证件有限期,要妥善安排好自身事务,避免因行程冲突等自身原因,导致不能成行,从而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游客吴先生报名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泰国游旅游团。返程后吴先生向市旅游局投诉,称行程中导游缩短了景点游览时间,并多次带其一行前往购物点,要求旅行社退回团款。旅行社则辩称,旅程表中对于景点没有约定具体游览时间,且另表约定了该行程有4个购物点,游客报名时均已签字确认,故其并未违约,赔偿。

  在调解过程中,旅行社了解到,行程中部分景点导游确实没有给游客留足合理的时间进行游览,对此旅行社向游客表达了歉意,并依据《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进行了赔偿,游客也对购物点问题表示理解。

  游客在报名参团时,要仔细阅读旅游合同,确认明细事项后签名,以保障自身权益,避免影响旅途的愉快心情,甚至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张友军参加过一个号称“史上最低价”的泰国旅游团,豪华五日游仅需1999元,而且还买一送一!出发以后,才发现处处是陷阱,一不小心就被“坑”了。特价团的出发日期一般都是在凌晨一两点钟,迷迷糊糊地登上红眼航班,一到泰国,当地导游就开始收取1000元/人的服务费。

  “海岛游”是最惊心动魄的环节,的事情天天都在发生。先是有皮肤黝黑的当地人向你推销各种海上项目;香蕉船、拖曳伞、海上飞人、浮潜、海钓、摩托艇。说好只要50 0泰铢,等玩了一圈回来,就变成了2000泰铢。还有更坑的是,等你骑完水上摩托车,将车还给船家时,船家就会开始仔细地检查整台车身,看是否哪边坏,然后突然指着一个地方说:“这里掉漆了,要赔三万块泰铢。”他指的那个地方一定是有个小刮痕,他会告诉你水上摩托车只要一掉漆就要整台重新烤漆,光补一块会很难看,水上摩托车不像一般的摩托车,一台要好几十万,重新烤漆的价钱自然也贵上好几倍。

  去泰国旅游,表演都是行程中必不可少的项目。这些表演的收费一般都不便宜,大约是2000泰铢,但这些钱是要交给导游的。如果行的游客,可以在网上预订表演门票,只需要人民币100元。但那些表演场所都是跟旅行社有合作协议的,只接受100%行的客人,如果是团队客人(有晚上活动的时间也不能算做行)隐瞒实情而购买了门票,一旦被剧场发现将入内,已购买的门票也将当场作废。因此团队客人只能从导游那里购买高价门票。

  在旅行社安排的行程中,购物点是必不可少的,导游口中那神奇的泰国蛇药、蜈蚣丸、青草膏、鳄鱼油……其实并没有那么好的疗效,其成分大多是一些清凉去火的中药。买过一瓶蜂胶,花了百块。当时正好脖子有点疼,涂上去以后,火辣辣的,特别舒爽,但拿回去以后,怎么涂怎么抹,都找不到那种感觉了。

  报名之前,一定要看清楚合约的条款,旅行社要加收的服务费,还有导游小费的数目要问清楚了,然后再签名。到泰国的旅行团中,都安排了不少自费项目和购物点,导游一般不会游客去参加,但他们会装可怜,诉说种种行业困境,这个时候,千万注意,如果没兴趣参加的,一定要立场坚定。

  说起旅途被坑,庄晓桦、面包等记得大二和舍友去湖南旅行,火车去到凤凰古城已经是晚上,不小心从火车站上坐了一辆黑车,一机一直侃侃而谈,缺乏旅行经验的我们被忽悠了一通,最终以双倍于市面的价格参加了第二天的苗寨一日游,真是心痛和恨得牙痒痒,刚到凤凰古城的开心被一扫而空了。

  其实不光是凤凰,国内几乎每个旅游景点附近都出没这样幽灵一般的黑车司机。风景优美的杭州西湖之畔,会有司机热情地提出要带你去丝绸博物馆、龙井山、行宫,这些司机往往口才了得,讲起风景名胜和人文典故来,头头是道,比导游还精彩。一旦上了他的车,就无法他的魅力,他会带游客去景点附近的旅游商店,购买蚕丝被、紫珍珠、龙井茶、桂花糕等当地特产,车费不贵,绕了那么大一圈,才收了我们60块钱,但却在不知不觉中,又花了很多预算之外的钱。

  丽江古城旁边有个黑龙潭公园,有当地司机说可以带我们从后门进去,他亲戚在那里看门,不用买门票,只用付几十块打车钱就可以了。我们在攻略上看过,确实有很多人是这样去束河古镇的,这在丽江,是公开的秘密。我们跟着司机七拐八拐,下了车以后还要走很长一段时间的山,一上披荆斩棘,终于到了后门,却发现那个门是关着的,司机先生的亲戚翘班了!留下我们几个一脸懵逼,只好原返回。公园没去成,但车费还是要照给的。更令人的是,回到酒店,跟别的小伙伴们倾诉我们的,结果发现大家都是从正门进去的,根本不用买门票。

  在婺源租车的时候被骗过,我们四个人租了一辆面包车。刚开始还挺愉快的,我们一上有说有笑,司机热情地向我们介绍当地的风土人情,中午我们还请他吃了饭。过一个景点的时候,他极力游说我们进去看一看,还说了一通“不来这里,等于没有去过婺源”之类的鬼线元,司机说他认识景区的负责人,只需要50元。我们进去一看,发现那里根本没有他说的那么好,完全是一个人工搭建起来的景点。更令人的是包车的费用,上车前明明说好是三百,到了目的地,司机却以“不好”为理由,硬要我们加价80元。司机的气焰还很,说如果我们不加钱,就走不出婺源。

  出发前做好攻略,对景区的各项设施和收费情况有个大概的了解,心中有数,就不会被黑车司机带进“坑”里。遇到漫天要价的黑车司机,一定要,不能被他们强硬的气势给“唬”住了,不要因为自己是外地人就。事明,黑车司机也是看人下菜的,你硬他就软,你软他就硬。

  “卖猪仔”这样的事情在国内都很少碰到了,没想到在越南会被卖。事情是这样的,那一天,黄骞仪和小伙伴要去芽庄,就在当地华侨开的旅行社那里买了票。去的时候,是一辆很新的咖啡色的车,回来的时候,却被塞进了一辆很破的车,走到半,车就坏了,我们上了一辆更破的车。

  更不幸的是,我在车上丢了手机。那部手机对我来说很重要,女儿0- 2岁的照片一共9个G的文件都在里面。锁定了手机后,截图锁定了两个半小时之后手机已经移动到另一个城市,并持续移动,线时间与该部大巴返回芽庄的相符,我们猜测手机依旧在大巴上。我先向购买车票的旅行社求助,对方表示与司机沟通寻找无果,并给了巴士司机的电话让我自行处理。打通电话后,司机否认有手机在车上,而我们再三强调能追踪到手机在移动后,司机答应再帮忙“找一下”手机,如果找到会带回来西贡,但一直到我们回国依然无信息。

  不管是包车、租车,还是乘坐旅行社的大巴,最好都能够签一张的合同,这样发生纠纷时,才不会那么被动。还有上车前,最好能把车牌号码拍下来。出国旅游,手机、护照是最重要的,一定要贴身保管。

  李艳和三个朋友一起自驾去旅游,在高原地区的公上,一不小心撞死了一只鸡,当地人索赔2000元。后来,在一些驴友的与帮助下,找到了一个当地的导游来帮忙谈判。导游又是民族又是哥俩好的,千方百计地和当地人套近乎,终于把这只“ 天 鸡 ”的 价 格 从2000元谈到了500元,据说这已经是“最低价”了。

  心不甘情不愿地花了500元,有个小伙伴不地说了一句,“我们可以把那只鸡吃了吗?”人家一听,差点又提刀过来。

  找有经验的当地导游来进行沟通和协调,确实是一个方便快捷的办法,能够把损失降到最低。但如果不急着赶的话,最好的办法还是报警,通过正规渠道来解决问题。

  尽管“3·15消费者权益日”每年只有一天,但精明旅游、消费的每天都必须有。设立3·15,正是为了在的阳光下,出游者与经营者都更有地自己的权益及诚实守信地经营,监管者有法可依、执法必严,地市场经济秩序。借此3·15契机,南都旅游、广东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联合推出3·15专题,由广东伟然律师事务所律师对真实案例提供专业分析,以普及旅途中依法、有法可依的价值追求。

  蒋某报名参加了某国际旅行社(以下简称“旅行社”)的“瑞意法12日”旅游团,行程为-意大利-法国。在的购物活动中,蒋某买了一块价值人民币20多万元的手表。在通过至意大利的边境口岸时,意大利海关对旅游团队进行了查验,包括蒋某在内的5名旅游者的8块手表及其他财产因未申报而全部被扣。

  蒋某认为,旅行社在出团前以及行程中未告知有关海关申报事宜,应当对此承担责任。回国后,旅行社赔偿了一半的损失,蒋某不满意赔偿诉诸法院主张旅行社承担全部责任,法院查明事实后认为旅行社未告知有关海关申报事宜,应当承担部分责任,鉴于旅行社已经赔偿了蒋某一半的损失,且法院认为赔偿合理,最终驳回 了 蒋 某 的 诉 讼 请求。

  广东伟然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分析:《旅游法》第62条:“订立包价旅游合同时,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告知下列事项,包括旅游者应当注意的旅游目的地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教禁忌;依照 不 宜 参 加 的 活动等;法律、法规的其他应当告知义务”等事项;旅行社作为专业的旅游服务机构,应当熟悉与旅游服务有关的各种事项,且应当将有关事项告知旅游者,以免旅游者的权益受损。本案中,海关申报事宜应当属于旅行社的告知义务范围。旅行社因怠于告知,导致蒋某等人巨额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游客在旅途中也有自理义务,《旅游法》中没有直接旅游者的自理义务,但在本案中,蒋某等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了解海关有关常识,即使在旅行社未提示的情况下,也可以自行询问有关具体申报事项或者自行履行有关申报事宜,因为未申报而导致损失,不能全部归责于旅行社,旅游者自身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某公司为了丰富企业文化活动,与不具备旅行社资质的某驴友俱乐部签订了服务合同,委托其组织在丹霞山自然风景区内提供拓展培训及有关旅游服务。

  根据当时的合同约定,该活动由驴友俱乐部负责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实施,并应当充分预见活动中可能出现的风险,采取预防措施,保障参加人员的安全及活动的顺利进行;参加活动的公司职员应严格按照驴友俱乐部的要求完成各项活动。活动中,参加拓展培训的该公司职员李某在穿越峡谷时不慎摔倒,导致面部及牙齿受伤,驴友俱乐部跟团人员对李某进行了简单的救助。李某后续花费医疗费用等20000余元,后双方就赔偿问题发生纠纷。

  广东伟然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分析:“该驴友俱乐部提供的拓展培训及其他服务实质上已经包含了交通、导游、食宿、游览等旅游服务,其行为已构成了包价旅游服务。李某在旅程中受伤一事应当参照旅游纠纷处理规则进行协商处理。李某可以通过公司,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驴友俱乐部主张。”但本案例中的驴友旅游俱乐部组织的活动已经在事实上提供了包价旅游服务,应当具备旅行社资质,其行为构成了“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旅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旅游法》第九十五条及有关进行查处。

  游客报名出游或参加户外拓展活动时,选择具备经营旅行社业务资质的机构合作。《中华人民国旅游法》对经营旅行社业务有强制的旅游服务质量金交纳制度,对其提供的服务也有相应的行业服务质量标准,正规旅行社选择的产品供应商一般都是具备资质、证照齐全的服务主体。在旅游者的权益受损后可以得到及时救济和补偿。

  随着当今时代网络交易的发展,网络、微信报名参团旅游的游客日益增加,相关的旅游纠纷投诉也呈上升趋势。在旅游过程中,如果发生旅游服务质量纠纷,游客有权通过法律途径来自身的权益。如果就投诉事项与旅行社协商无果,应尽快向相关部门投诉。游客在理赔过程中应当摆正心态,依照程序投诉,,如果通过调解不能最终解决问题,游客还可以通过向相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自身的权益。

  (一)在网络报名参团旅游时,要选择正规旅行社开办的网站,或通过可信的旅游交易平台报名。

  (二)报名前要仔细阅读参团的约定事项,特别注意有关性的内容。网络付款需谨慎,要保存付款凭证,正规,最好要保留网络沟通记录,尤其是增项服务、特殊需求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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