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广州民生

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诉陈洁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广州市天河民生银行

本院在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解除原告与两被告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合同》;2、被告立即一次性向原告欠款本金人民币1094855.37元;利息、罚息32376.33元(暂计至2015年1月19日),合计1127231.70元;此后利息、罚息按合同约定贷款基准利率下浮30%再上浮50%计算至被告清偿全部欠款之日止;3、确认原告对广州市海珠区革新天鹅街5号2503房的房产及拍卖、变卖房产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4、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本院受理后,原告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并提供,本院经审查,依法作出裁定,冻结被告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127231.70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因依照《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及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2月20日,16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陈洁茹:

公告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3070950京ICP证010042号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二O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2016)粤0106民初4129号

京公网安备:5号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
友荐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