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广州民生

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诉被告广州市番禺丽江实业有限公司、廖小颜、陈

(2015)穗中法金民初字第1476号

京公网安备:5号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诉被告广州市番禺丽江实业有限公司、廖小颜、陈绮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送达后,被告广州市番禺丽江实业有限公司提起上诉。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向你们送达公告被告广州市番禺丽江实业有限公司的上诉状,其上诉请求为:1.请求撤销(2015)穗中法金民初字第1476号民事判决,发回重审。2.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二审的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间为公告期满的十五天内。如不按时提出答辩状,不影响本案的审理。

廖小颜、陈绮云:

二O一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公告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3070950京ICP证010042号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
友荐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