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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明确举报银行保险违法行为条件

  银保监会网站14日消息,为做好举报、投诉、信访事项的分类处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举报处理工作,银保监会近日印发《银行保险违法行为举报处理办法》(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举报处理工作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明确举报处理工作的管理部门和承办部门,分别负责对举报处理工作进行管理和办理。

  《办法》规定,举报分为实名举报和匿名举报。对于实名举报,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需按本办法要求,履行相关告知程序。对于匿名举报,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举报内容及举报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等情况依法进行处理,不受本办法规定的期限限制,也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相关告知程序。

  《办法》明确了受理与不受理的条件。举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予以受理:举报事项属于本机构的监管职责范围;有明确的被举报人;有银行保险违法行为的具体事实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举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不符合《办法》规定的受理条件;已经受理的举报,举报人在处理期间再次举报,且举报内容无新的事实、证明材料;已经办结的举报,举报人再次举报,且举报内容无新的事实、证明材料;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予以解决的;反映的被举报人银行保险违法行为已由其他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处理,或已由本级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通过举报以外的途径发现并依法处理的;已经或者依法应当由其他国家机关处理的;其他依法不应当受理的情形。

  《办法》要求,举报人提出举报,应当实事求是,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举报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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