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产权交易所集团广州产权交易所、广东南方拍卖行有限公司联合拍卖公告
联系地址:广州市五羊新城寺右新马162号二楼
四、竞买人应具备的条件: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
二、拍卖时间:2011年7月28日上午10时
广州市500个(作为1个标的整体交易)新式电话亭灯箱广告使用权,使用年限为3年。广告建有灯箱广告设施,受让方必须同时租赁灯箱广告设施作为广布的载体,租赁期限为3年。
开户名称:广州产权交易所
七、意向竞买人必须于2011年7月21日17时前到广州产权交易所办理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登记须提交的文件、证明等资料清单及参考格式请从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中下载。意向竞买人须通过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委托方的资格审查方具有竞买资格。
2011年6月24日
租赁的广告设施为灯箱,数量为500个,每个规格(正面大牌)长3.5米×高1.5米、(背面中牌)长1.1米×高1.5米、(背面小牌)长1.1米×高0.51米。
受委托,通过公开市场方式出让以下标的,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现将有关拍卖事宜公告如下:
广东南方拍卖行有限公司
六、标的展示:
联系人及电话:曾小姐020-87383100转310
符合条件的竞买人于2011年7月21日17时前向广州产权交易所缴纳的金,在参与拍卖时作为竞买金。若竞买人被确认为买受人,则竞买金转为成交价款一部分;若竞买人未被确认为买受人,则金不计息地予以退还。
一、拍卖标的:(交易编号:GZ1EO111GD1000778)
三、拍卖地点: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大厅
广州产权交易所网址:http//www.gemas.com.cn
广州产权交易所、广东南方拍卖行有限公司联合拍卖公告
新式电话亭灯箱广告分布在广州市天河、越秀、荔湾、海珠、黄埔、白云、萝岗、番禺区域内,数量为500个。每个新式电话亭由一个大灯箱,一个中灯箱及两个小灯箱组成,规格分别为1.5米×3.5米、1.5米×1.1米、0.51米×1.1米。
账号:00136
特此公告
(2011)第51号
1、标的名称及使用年限:
时间:即日起至2011年7月21日17时前,意向竞买人自行前往看样。
2、标的(含租赁的广告设施)数量、规格及具体:
朱小姐020-87383100转240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广州羊城支行
五、金及缴纳时间:符合条件的意向竞买人,即日起至2011年7月21日17时前,应向广州产权交易所交纳金人民币肆拾陆万元整(¥460000),不在时间内交纳金者不具备竞买资格。
地点:标的现场
广州产权交易所
八、特别事项约定:如本标的在拍卖公告期内未征集到2家或以上满足条件的竞买人,则终止交易程序,委托方收回标的。
注:标的分布的具体地点、图例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