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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广州欧聚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海珠区新车源汽车美容服务中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欧聚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海珠区新车源汽车美容服务中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向你公告送达。原告广州欧聚商贸有限公司诉请本院判令: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给原告欠款4358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逾期欠款及利息(利息的计算以合同为准,逾期未付按日万分之三收取滞纳金);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具体详见起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9月14日上午10点15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并在新华网广东频道公告送达裁判文书。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锡南、沙柳聪 (020-83005311、83005427)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3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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