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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法落地 以法治方式营造一流营商环境

  积极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资,是我国扩大对外开放和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要内容,必须有健全的法治保障。2020年1月1日,《外商投资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同步落地实施,是我国以法治方式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通过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完善法治保障,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我国将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2020年1月1日,《外商投资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同步落地实施。通过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完善法治保障,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我国将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对外商投资实行“非禁即入”

  2019年3月1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新的外商投资法取代了“外资三法”,对外商投资准入、促进、保护、管理等作出了系统的、统一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罗东川表示,《外商投资法》确立了我国新型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对外商投资的准入、促进、保护、管理等作出了统一规定,是我国外商投资领域新的基础性法律。

  目前,《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已于2019年7月30日起施行。其中,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有415项。

  中央财经大学副教授刘春生表示,为保证公平的市场环境,政府的政策、法规、服务措施等应该做到公开透明,形成可预期的制度环境。例如,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就保证了各类市场主体清晰明确地知道哪些领域不得投资、哪些领域有所限制。

  同时,《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以法律法规形式确立了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等不再实行审批、备案管理,即实行“非禁即入”。法律明确,国家保护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和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严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为正确适用《外商投资法》,依法平等保护中外投资者合法权益,最高法制定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司法解释聚焦合同争议的解决,特别是合同效力的确定问题,明确对负面清单之外领域形成的投资合同,当事人以合同未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登记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或者未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罗东川表示,通过这些制度设计,在依法维护和保障外资管理秩序的前提下,尽可能促进投资合同有效,能够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加强市场主体平等保护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从国家层面夯实了优化营商环境的法治基础,标志着中国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建设进入了新阶段。

  《条例》明确,营商环境是指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这表明,优化营商环境要重点解决的是体制机制等方面的“软环境”,而不是基础设施、环保等方面的“硬环境”。

  加强市场主体平等保护,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之一。《条例》确立了对内外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的营商环境基本规范,有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此外,《条例》还明确指出要保障市场主体在市场准入、获取生产要素、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环节中的平等待遇,依法保护市场主体自主经营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

  上海社会科学院城市经济研究室副主任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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