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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多个商事主体 将同一地址登记为经营场所

  南方日报讯(记者/朱伟良)10日记者从广州市工商局获悉,该局挂出新近起草的《关于进一步放宽我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条件的意见》(下简称《意见》),并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在“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经营场所等方面进一步放宽,其中允许多个商事主体将同一地址登记、备案为住所或经营场所。

  广州市工商局方面称,2014年广州市全面实施商事制度,激发了投资创业热情和经济发展活力,全市新增商事主体数量呈现出“井喷式”增长。根据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方案》和《广东省商事登记制度方案》“对商事主体住所的条件,地级以上市人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和本地区管理的实际需要,按照既方便商事主体准入,又有效保障经济社会秩序的原则,作出具体”的授权,工商部门结合广州实际,就进一步放宽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条件提出新的意见。

  在“一址多照”方面,经房屋产权人或其授权经营管理方书面同意,允许多个商事主体将同一地址登记、备案为住所或经营场所,但分公司的经营场所与隶属总公司的住所(经营场所)不能为同一地址。“一照多址”方面,本市登记的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住所以外增设经营场所(广州市辖区内),可不办理分支机构设立登记,但应当向商事登记机关备案。

  《意见》也进一步放宽住所、经营场所条件。包括住所、经营场所位于区以上人民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工业园、科技园、产业园、孵化器、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园区,或者位于高校、市级以上科研单位范围内的,可提交园区管委会(高校、市级以上科研单位)出具的场地使用证明。住所、经营场所位于南沙自贸区、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含中新广州知识城、国际生物岛)、天河中央商务区内的,可提交自贸区、开发区、中央商务区管理机构或其授权部门出具的场地使用证明等6项放宽措施。

  值得关注的是,《意见》支持商务秘书公司发展。其中提出,在区以上人民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工业园、科技园、产业园、孵化器、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园区内,或者高校、市级以上科研单位范围内,从事电子商务等“互联网+”行业(需经许可审批事项除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需经许可审批事项除外)、研究和试验发展、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文艺创作等行业,住所可与实际经营场所相分离,其住所或经营场所与商务秘书公司为同一地址,并委托商务秘书公司代收法律文书;在住所以外增设经营场所(广州市辖区内),应当向商事登记机关备案。

  记者了解到,商务秘书服务是一种针对主要以互联网经济为代表的新兴产业业态中小企业群的创新平台服务模式,极大降低了创业者的门槛与成本。通过提供企业公共经营业务外包的模式,让企业经营者可以专注核心业务发展,同时也有效辅助了工商税务体系对中小企业的监管。据悉,这种商务秘书服务模式在、深圳均有试点,在浙江省内台州、温州等地也已率先涉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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