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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务管理办公室商事登记管理信息平台升级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我中心”)受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务管理办公室的委托,拟对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务管理办公室商事登记管理信息平台升级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我中心”)受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务管理办公室的委托,拟对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务管理办公室商事登记管理信息平台升级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将该项目采购文件(CZ2014-0671,请点击打开)进行公示,期间为2014年10月29日至2014年11月5日。

  2. 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务管理办公室商事登记管理信息平台升级采购项目。

  5.1采购内容: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务管理办公室商事登记管理信息平台升级项目建设。本次采购产品为非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5.5工期要求:本次项目的总体工期为3个月。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系统的需求调研、系统升级开发、事项推广、实施、培训工作,进入试运行,试运行期为1个月,试运行结束后完成项目验收。

  6.2投标人要求为国内的事业单位法人或企业法人(提供中华人民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3投标人必须具有软件企业认定证书,提供证书有效年审合格证明复印件(如果投标当年颁发的认定证书则提供证书复印件)。

  7.1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4年10月29日至2014年11月18日期间(节假日除外)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4、5号窗(广州市天河区天润333号)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我中心不办理邮购业务。

  7.2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在我中心网站()上注册登陆(已注册的直接用原帐号及密码登陆),后填写《投标报名登记表》(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姓名、电话、传真、移动电话和公司地址等并以上信息真实可靠,如因填写信息错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填表者承担),在购买文件时须出具打印件。

  (1)招标公告“6.投标人资格及要求”中(第6.1点除外)要求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8.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国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中心提出质疑。

  10. 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4年11月19日9:30。逾期送达或邮寄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11. 投标文件递交和开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润447号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太阳广场)四楼开标室。

  12. 本项目采购人: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务管理办公室;联系人:瑜;联系电话;传真;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石榴岗480号;邮编:51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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