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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法院财产保全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影响

   珠海香洲,一家模具公司因资金链断裂,拖欠租金,面临被强制执行查封机器的困境,法院采取“活封”措施,企业得以继续经营,如今已搬入崭新的机房;中山开发区,炬达公司被一家国企侵权,受举证能力影响,公司原以为维权无望,法院依法判决,国企作出赔偿……

  围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广东高院平等保护民营企业权益,出台规范财产保全“十条”,依法支持“活封”、保全财产置换等保全方式,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已成为广东吸引民间投资、让民营企业家安心经营、努力创新发展的新名片。

  欠债百万企业重开工

  2018年下半年,林彬的模具公司因资金链断裂,拖欠了厂房业主3个季度的租金,共计200多万元。

  在执行过程中,珠海香洲法院发现:该公司现有工人45名,目前还在正常经营中,且还在多地洽谈业务,近期会有相关收入到账,由于货款支付日期未到等原因,才导致无法支付拖欠的租金。更重要的是,工厂现在正在赶制一批大额订单。

  考虑到该公司仍在生产经营,也为了充分保障申请人权益,执行干警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查封裁定,对厂房内的机器设备灵活采用“活封”措施,即仅对机器设备进行录像和登记造册,并未实际查封扣押,使该公司得以继续生产经营。

  今年10月31日,模具公司向厂房业主支付了拖欠的剩余租金及违约金,业主向香洲法院申请结案。“如果不是业主的理解与执行法官的协调,公司可能就倒闭了。现在我们已经搬进新厂房重新开工赶订单。”林彬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据了解,“死封”一般指将某一财产贴上封条或直接扣押,使其不得被使用、转移;“活封”则是指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允许被执行企业在正常的生产范围内使用包括资金、存货等财产,但不得做出转让等财产处分行为。

  今年7月,广东高院出台规范财产保全“十条”,完善按诉讼范围、标的、时限查封、扣押、冻结的司法程序。依法支持“活封”、保全财产置换等保全方式,在可实现保全目的前提下,对企业生产经营必需的基本账户等一般不予保全,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广东法院加大产权保护,让我们干事创业更安心,也更有信心了!”广东法院这一举措,得到了企业代表的点赞。

  把“平等保护”写进判决书

  “没有想到,这一次我们居然告赢了国企。”在亲历了一场与国有企业的土地侵权赔偿纠纷后,中山炬达公司老板郑先生对“让恒产者有恒心”有了更深切的理解和感触。

  几年前,广东一国企在建设管道工程项目时,在未征得炬达公司的同意下,擅自将管道铺设从地下穿过了该公司土地。围绕侵权和侵权赔偿问题,双方于去年底将官司打到了中山中院。

  “受举证能力的影响,我们在维权上居于劣势。”郑先生表示,管道工程施工手续完备,地底下穿越如何认定侵权?即便认定了是侵权行为,因属地下工程,侵权时间、侵权范围、侵权索赔数计算心里也没底。

  今年3月,中山中院作出判决,判处该国企赔偿炬达公司既有损失101万元。更让郑先生感到意外的是,法院还对因施工对今后生产的损失也充分予以了考虑:要求该国企自2018年4月1日起至涉案管道迁出之日前,按每年8.2万元的标准赔偿其损失。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据此,物权法确立了平等保护原则……”翻开判决书可以看到这样的描述。

  “平等保护”原则不仅体现在判决书中,更体现在保护民营经济发展的具体实践中。

  近年来,广东高院先后出台了优化营商环境“十条”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十条”,围绕企业家关心的“经营不规范”“不当适用司法强制措施”“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细化了20项具体措施,要求坚持以平等保护为核心、以全面保护为基础、以依法保护为前提,确保各种所有制经济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广东高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依法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是坚持和完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一件大事,也是人民法院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重要政治任务。接下来,广东法院将不断细化措施,将民营企业司法保护各项工作做深做实。

  南方日报记者 尚黎阳

  通讯员 曾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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