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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基础设施和产业项目调整更简便

  南方日报讯 (记者/郭文君)近日,《东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实施。《办法》将进一步优化简化教育、医疗、养老等城市公共设施项目、交通市政等基础设施项目和产业项目的调整程序,大幅压减项目调规的时间成本,从而进一步为投资“松绑”。

  《办法》提出了控规调整应遵循功能优化、公共优先、支持产业及促进实施等原则,同时也明确了不予调整的负面清单。如不符合市、功能区、镇(街道)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上位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不符合技术标准规范取消或减少的公益性设施;经论证不满足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承载力;以国有出让、集体流转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供地的经营性房地产用地调整用地性质、提高总计容建筑面积、减少公共配套设施等情况不予调整控规。

  根据对规划的影响程度,《办法》将控规内容划分为一类管控内容、二类管控内容和指导性内容,并分别对应重大调整、一般调整、微调和规划执行,在强化规划刚性管控的同时适当放宽公共设施、基础设施等项目的调整要求。

  在提高审批效率方面,通过市政府授权委托的方式,由市自然资源局(功能区管委会)承接控规微调审批和重大调整申请的审批权限,合法提高审批效率。同时增加了成果勘误与规划执行,改变过去仅有控规调整机制的管理方式,对以往控规调整的进行分流,也进一步提高了审批效率。

  《办法》还进一步优化简化教育、医疗、养老等城市公共设施项目、交通市政等基础设施项目的调整程序,比如在控规实施阶段,经市教育、医疗等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学校、医院等公益性设施通过集约用地,扩大办学、床位等服务规模等10种情况,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功能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直接出具规划条件或办理规划许可,无需进行控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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