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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广旅游局

市文广旅游局

  市文广旅游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起草历史文化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拟订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和旅游发展规划、贯彻实施意见、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事业产业发展,加强阵地建设,把握正确的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负责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旅游市场营销工作。组织参加国内外的重大旅游促销活动。

  (三)组织推动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事业、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推进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推进全域旅游。

  (四)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活动,组织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参加国际国内大型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展会活动。组织大型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对外及港澳台交流活动,开展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产业和旅游产业国际国内交流合作、市场推广和“走出去”工作。制定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实施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六)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惠民工程,统筹推进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指导、监督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和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七)推进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八)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推动文化艺术、广播电视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艺术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推动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十)管理和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利用与考古工作。组织文物资源调查。负责组织遴选、申报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指导县(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等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考古项目的实施。组织管理基本建设涉及文物保护相关工作。组织开展世界文化遗产申报,负责全市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会同相关部门负责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宣传工作。指导全市博物馆建设管理和业务工作,指导和监督社会文物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文物和博物馆外事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文物安全工作,履行文物行政督查职责。

  (十一)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市性重大宣传活动,组织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负责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十二)指导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督管理,推进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

  (十三)统筹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四)统筹协调、监督管理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系统生产安全、内容安全、广播电视播出安全工作。

  (十七)职能转变。以人民美好生活为引导,统筹推进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事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用好文化创意、科技创新和社会投资等新动能,促进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加强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加强网络文化、视听节目、旅游的服务管理和安全监管,强化对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电视节目的监管。推进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领域体制与机制改革,发展壮大文化产业,巩固旅游支柱性产业地位。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电子政务、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史志编纂、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信访维稳、应急管理、等工作。组织办理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综合协调本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落实。统筹协调其他综合性、临时性工作。

  (二)旅游规划指导科。负责拟订旅业发展规划。协调推进全域旅游发展,指导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天府旅游名县建设。指导推动重点区域、目的地、线路的文化和旅游规划。负责拟订全市文化文物和广播电视行业发展规划。参与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组织推进本系统重点项目建设。

  (三)旅游资源开发科。承担文化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与利用工作。负责资源评价和信息发布。协调推进文化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协调推进红色旅游、休闲度假旅游、乡村旅游、竹文化生态旅游、乡村文化振兴等工作。指导全市国家文化公园、生态旅游文化示范区建设。负责全市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质量等级评定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生态旅游发展。指导开发文化创意产品和旅游商品。

  (四)旅游文化产业科。拟订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推动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组织实施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项目开发以及招商引资工作,协调推进全市重点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产业项目建设,指导文化广电旅游产业园区和基地、重点文化广电旅游企业建设。承担本系统非公经济发展、联系重点企业等相关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产业统计工作。

  (五)旅游宣传推广科。负责文化旅游对内对外宣传推广、对外交流合作工作,推动宜宾文化“走出去”。组织策划全市重大文化宣传活动,负责全市文化旅游整体形象推广。拟订旅游市场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营销体系建设。协调开展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国内区域、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推广工作。

  (六)艺术科。推动全市重大舞台艺术、广播电视作品创作生产规划和扶持政策的组织实施,组织、指导重大舞台艺术和广播电视作品创作生产及推广,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舞台艺术和广播电视作品,推动中华优秀传统艺术传承发展。组织艺术创作业务培训。指导专业文艺院团和剧场建设管理。组织、指导、协调艺术展演、展播和重大文艺活动。

  (七)群众文艺科。推动全市群众舞台艺术和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创作生产规划及扶持政策的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群众文艺创作生产和推广,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群众文艺作品,推动各艺术门类发展,推动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指导文化艺术普及和群众文艺创作培训,指导县(区)艺术团建设,组织、指导文化惠民活动。组织、指导、协调群众性展演、展览和文化活动。推动少数民族文化等工作。

  (八)文化遗产科。组织推动文物博物事业发展规划、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的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合理利用和产品开发。组织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利用、考古、博物馆建设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指导社会文物管理、民间珍贵文物抢救、文物征集工作,协调指导和组织开展文博领域交流合作。指导和监督文物安全工作。组织开展世界文化遗产申报,负责全市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会同相关部门负责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九)广播电视管理科。拟订全市广播电视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体制机制改革。承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节目制作机构、网络传输机构监督管理和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指导、推进广播电视节目生产、创优竞赛活动。负责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推动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指导、监督管理视听节目服务规范发展。指导广播电视行政执法工作。

  (十)科技教育科。组织实施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艺术科研规划。组织开展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组织协调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导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装备技术提升。负责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和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组织开展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业培训工作,协调推进行业职业教育工作。承担行业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备案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智慧旅游平台等信息化平台建设。

  (十一)旅游文化公共服务科。推动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的实施。拟订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协调推进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推进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承担广播电视“户户通”等重大文化民生工程建设,承担文化旅游惠民扶贫、乡村振兴、全民阅读等工作。指导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管理工作。推动公共数字文化工作和古籍保护工作。

  (十二)市场管理科。负责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职业健康、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拟订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和假日旅游市场监督管理。指导、监督管理互联网文化单位、网络游戏、网络音乐、网络表演规范发展。承担本系统“扫黄打非”工作职责。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协调监督文化和旅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十三)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组织起草有关历史文化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负责重要政策调研和重要文稿起草。承担公文、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审核。推进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领域体制与机制改革。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指导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承担本系统、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

  (十四)财务审计科。负责本系统财务管理与内部审计、统计、政府采购、项目资金管理与绩效评价等工作,管理行政事业经费,负责机关财务管理、资产登记入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基本建设、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等工作。组织开展所属事业单位科级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有关专项审计调查工作。承担机关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检查、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运行工作。

  机关党委(人事科)。负责本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纪律作风建设、意识形态、统一战线等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业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本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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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文化广电旅游局
  • 编辑:贾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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