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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通知!广州进小区(村)还要出示“穗康码”

最新通知!广州进小区(村)还要出示“穗康码”

  2020年2月27日0时至24时,广州市报告新冠肺炎新增确诊病例0例。新增治愈出院10例。 截至2月27日24时,广州市累计报告新冠肺炎确诊病例346例,其中白云区74例、海珠区66例、天河区45例、番禺区40例、越秀区35例、荔湾区21例、花都区21例、黄埔区18例、增城区17例、南沙区8例、从化区1例。男性167例、女性179例。年龄介于3个月至90岁之间。现有疑似病例0例。累计核实追踪密切接触者4520人,尚在医学观察473人。 346例确诊病例中,已治愈出院240例,死亡1例。现有105例在定点医院隔离治疗,其中危重型10例、重型5例、普通型85例、轻型5例;72例在市八医院(含危重型1例)、17例在广医附一医院(含危重型9例、重型5例)、9例在省二医院、7例在市妇儿中心接受治疗。

  截至2月27日24时,全省累计报告新冠肺炎确诊病例1348例,累计出院919例,累计死亡7例。27日当天全省新增确诊病例1例,为东莞市1例。新增出院46例,5例为重型病例治愈出院,41例为普通型或轻型病例治愈出院。有疑似病例2例。有1093名密切接触者正在接受医学观察。

  累计报告确诊病例中,深圳市417例、广州市346例、珠海市98例、东莞市98例、佛山市84例、中山市66例、惠州市62例、汕头市25例、江门市23例、湛江市22例、肇庆市19例、梅州市16例、茂名市14例、阳江市14例、清远市12例、韶关市10例、揭阳市8例、汕尾市5例、潮州市5例、河源市4例。男性663例,女性685例,年龄介于2月龄-90岁之间。

  截至2月27日24时,在院的422例确诊病例中,轻型40例,普通型342例,重型18例,危重型22例。

  2月21日,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关于启用“穗康码”加强居住小区(村)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在全市启用“穗康码”加强居住小区(村)管理。

  《通知》明确,全市所有居住小区(村)根据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工作要求,使用“穗康”微信小程序获取“穗康码”实施通行认证管理。通行人员(包括车辆驾乘人员)均需出示“穗康码”方可进入居住小区(村)。

  《通知》要求,自通知印发之日起3日内,全面启用“穗康码”实施通行认证管理。《通知》有效期至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结束之日。

  不过,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也在2月24日将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调整为二级响应。

  不过,今天,广州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继续推行“穗康码”加强社区和农村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失效时间另行通知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工作指引(试行)》等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根据《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规定,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继续推行“穗康码”加强社区农村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各单位要按照广州市各区分区分级情况和相关防控工作要求,充分运用“穗康”微信小程序进行健康和居住信息申报后生成的个人“穗康码”,加强社区农村管理,全力做好有关人员排查、监测、管理和健康服务等工作,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二、各区按照分区分级总体防控要求和措施,结合实际情况对居住小区(村)实施出入人员通行认证管理,在实施期间,通行人员(包括车辆驾乘人员)需要出示“穗康码”,接受查验后方可进入。老人、儿童以及其他无法使用智能终端设备获取“穗康码”的人员,可由共同居住的成年亲属或所在居(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安排人员代为线上申报生成“穗康码”。实施出入人员通行认证管理的居住小区(村)要合理设置出入口和查验点,对进入车辆和人员(包括车辆驾乘人员)实行逐车、逐人核查,确保全面实施出入人员通行认证管理,并按有关规定落实体温检测等防控措施。实施人员通行认证管理的居住小区(村)无须再对经过认证的通行人员进行信息登记。各区已经在使用的其他通行码,要与“穗康码”对接,实现平稳过渡。

  三、各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要迅速动员,充分发挥街(镇)、社区(村)、物业服务企业、社会组织等的作用,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5日内,组织引导本区居住小区(村)内所有居住人员通过“穗康”微信小程序完成健康和居住信息申报、生成“穗康码”,并按要求完成“穗康码”应用本区管理员、审核员名单收集,因地制宜开展居住小区(村)通行认证管理工作,上述名单及工作落实情况报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社区农村防控组(报送方式另行通知)。

  四、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结合部门职责和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积极使用“穗康码”及相关技术手段拓宽、深化其在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中的应用,及时进行有关部署,制定相关工作指引,坚持毫不放松、精准精细做好分区分级防控工作,坚决防止因返穗人员集中增多或复工复产引发新的疫情。各单位在进行“穗康码”的推广应用过程中,要切实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和信息安全管理,严格规范个人信息登记采集和授权使用,避免个人信息泄露和不当使用。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失效时间另行通知,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以往有关文件的规定与本通知要求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要求执行。

  2. 初次登录的通行人员,需绑定微信账号,进入“穗康”小程序后点击“我的”,登录并授权绑定手机号码。

  方式1:点击首页“我的穗康码”,点击“上报健康信息”,填写用户健康自查信息,包括基本信息、人员类型、是否有湖北旅居史、是否有如下症状、详细描述等信息。疫情防控关键时期,请务必如实填写。

  方式2:点击首页“健康自查上报”,选择“上报我的健康信息”或“为他人上报健康情况”,填写用户健康自查信息,包括基本信息、人员类型、是否有湖北旅居史、是否有如下症状、详细描述等信息。疫情防控关键时期,请务必如实填写。

  “穗康码”有效期7天,过期无效时,点击“立即更新”,再次进行健康信息上报(基本信息无需重复填写,只需填写健康信息),提交完成“穗康码”更新。

  点击“申请更新”,进行健康信息上报(基本信息无需重复填写,只需填写健康信息),提交完成“穗康码”更新。

  老人、儿童及其他无法使用智能终端设备的人员,可以由共同居住的成年亲属或所在居(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安排人员代为线上申报,穗康小程序支持生成亲友/他人“穗康码”。

  进入“穗康码管理”,点击“添加”,点击“上报新成员”,健康信息填报完成后,点击“提交”生成亲友/他人“穗康码”。

  2. 核实居住小区(村)信息,如信息无误,点击“提交申请”;如信息有误,点击左上角返回箭头退出。

  4. 解绑居住小区(村),点击“我的”,点击“我的关联信息”查看列表,选择解绑居住小区(村)向左划动,点击“解绑”。

  2. 通行人员无智能终端进入居住小区(村)时,向查验员出示纸质“穗康码”或由同行人员代为出示电子“穗康码”。

  请认真填报健康信息、居住信息,因填报信息不真实、不准确导致不能正常通行的,需用户重新准确填报有关信息,其他无法通行问题,请及时向所在居(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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