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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本月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

日前,越秀区政府发布《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总登记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根据《通告》,此次登记的内容包括:农村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权属、位置、面积等权属和自然状况。

  根据《通告》,已登记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不重新登记。越秀区集体土地范围内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永久性存续的、结构完整的农村主要房屋,但不包括简易房、棚房房等临时性建筑物和构筑物,历史上未确权登记发证,但经资格审查、权籍调查等规定程序满足确权登记发证条件的,经权利人申请,予以确权登记发证。此外,上述房屋集体所有土地上开发的商品住房,城镇居民非法购买农村宅基地及地上房屋,一律不予确权登记。

  根据要求,登记的内容包括农村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权属、位置、面积等权属和自然状况。确权登记工作自7月全面展开,至12月31日完成。为顺利开展本次“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需进行前置权籍调查工作。权籍调查初步成果形成后,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对不动产权利人信息、权籍调查成果、登记事项等内容进行公告,公告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公告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公告无异议且经权利人签字确认后,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确权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文章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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