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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评线】丝路话语:呵护“她”权益 就需要法律全面保障

【地评线】丝路话语:呵护“她”权益 就需要法律全面保障

  10月30日上午,第十三届全国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前共9章、61条,经过本次修订,增至10章、共86条。该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妇女权益保障是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九大、二十大报告连续三次提出,“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包括一百多部法律法规在内的全面保障妇女权益法律体系,妇女权益保障机制不断健全,妇女充分享有广泛的权益,妇女“半边天”作用日益彰显,但妇女权益保障领域还存在一些问题或者挑战。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刚刚通过,话题#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获通过##不得因产假哺乳限制女职工晋职#双双冲上热搜。这说明,让妇女生活更美好,呵护“她”权益,就需要法律全面保障,全面着力解决妇女权益保障领域面临的痛点、难点问题。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亮点众多,集中体现在一个“全”字。其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仅在总则中明确规定国家采取必要措施,促进男女平等,还在各章中不断丰富完善妇女权益保障的具体制度规定,确保妇女在、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确保广大妇女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平等获得发展机遇、平等享有发展成果。比如,规定国家建立健全职工生育休假制度,明确用人单位对女职工的生育保障义务,要求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等。甚至包括媒体报道涉及妇女事件应当客观、适度,不得侵害妇女的人格权益。

  妇女事业的发展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文明程度和现代化进程的重要标志。一个国家对待女性的态度,决定了文明程度。2020年10月1日,习在联合国大会纪念北京世界妇女大会25周年高级别会议上指出:保障妇女权益必须上升为国家意志,让性别平等真正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这要求我们全面提高妇女地位,用法律全面保护推动妇女事业的发展,让性别平等真正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期待接下来对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贯彻落实中,我们能从每一个女性身上,都能看到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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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男女平等的唯美句子
  • 编辑:贾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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